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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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巩固我市城区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以下简称禁运工作)成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区交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禁运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查处、属地协作、持之以恒、彻底根治”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确保城区“三小车”非法客运现象不反弹。
二、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不定期地对“三小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组装企业或店铺开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三小车”再次流入客运市场。
(二)市运管处负责查处“三小车”非法客运行为;市交巡警支队负责查处客运“三小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依法予以查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三小车”乱停乱放行为。交通运管、公安交巡警、城管部门要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时间的“三定”责任制。
(三)市教育局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乘坐“三小车”上下学;引导家长不驾驶“三小车”接送学生,确保出行安全。
(四)市残联要大力实施惠残民生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三小车”残疾人车主落实好各项惠残政策。
(五)市交通局要新增、优化公交线路,加密班次,延长营运时间,提供优质服务。要根据客运市场需求,继续投放出租车,缓解市民“打的难”。
(六)市规划建设委要继续做好城区公共自行车投放工作,补充、完善站点建设。
(七)琅琊区、南谯区、滁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要落实“三小车”长效管理的属地责任,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长效管理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社区对符合低保、廉租房、临时救助等政策条件的“三小车”车主,要积极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社区要及时发现、上报辖区内非法客运的“三小车”,对有信访苗头的车主,要做好矛盾化解和包保工作,对不服从执法管理的车主,要积极劝导,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市、区两级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三小车”的长效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三小车”长效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集中整治期间的依法禁止“三小车”客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动转为长效管理机制成员单位,发生“三小车”客运现象反弹、情况严重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联合整治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加强相互协调配合。
(二)强化执法联动。交通运管、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客运“三小车”,本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并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对方。公安交巡警在查处期间,应当采取摄像、拍照、询问等方式固定证据。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建立并落实各自的长效管理具体措施,确保禁运工作常抓不懈。市效能办根据“三小车”整治情况,对各地、各部门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禁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对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三小车”客运现象回潮的地区和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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