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1] 90号
颁布日期:2011-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1]90号

安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定各单位:

《定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定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切实改善定西市区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污染现状

近年来,定西市区受旧城改造、城市拆迁、道路建设、环卫清扫产生的地面扬尘和热力燃煤、汽车尾气、露天烧烤排放气体的影响,市区空气质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2010年,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中可吸入悬浮颗粒物年均值为0.061mg/m3(包括沙尘天气)、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23m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1mg/m3,已接近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控制值。

若不及时有效地解决扬尘污染、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市区居民身体健康,还会影响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防治市区大气污染,已成为当前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以控制扬尘污染、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以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为措施,推动市区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促进市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对市区内各扬尘点源、线源、面源采取防治措施,减少道路、施工、交通和生产性扬尘;禁止焚烧垃圾、落叶、秸秆和露天烧烤,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十二五”期间,使市区空气优良天数达313天以上;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四、主要任务

(一)控制扬尘污染

一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市区建成区,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拆违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道路开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招投标中增加控制扬尘污染指标的内容和责任承诺,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订控制扬尘污染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把施工工地作为执法重点。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

二是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市区内所有煤炭经营点和燃煤单位的储煤场,以及其他露天存放可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都要采取洒水、遮挡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三是机动车运输带泥、撒漏污染控制。市区内所有道路的主次干道上禁止带泥车辆行驶。严禁所有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冒装和沿路撒漏,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四是植物栽种泥土污染控制。市区内人行道绿化、硬化采取防尘覆盖;花台内的泥土不能高于花台边沿;植物栽种弃土要及时清运,路面要及时冲洗。

(二)控制燃煤及粉(烟)尘污染

一是加快实施集中供暖工程。加快城市集中供暖步伐,不断扩大集中供暖面积,在集中供暖规划区域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燃煤供热设备,对集中供暖规划区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供热锅炉,坚决予以关停,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供热锅炉,按批准年限逐步淘汰。

二是工业企业燃煤污染治理。根据市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督促市区内应搬迁的企业按时搬迁,并对现有企业废气进行治理,废气做到达标排放。

三是生活和餐饮燃煤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市区内餐饮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燃煤,限期拆除污染严重的锅炉和茶浴炉。禁止焚烧垃圾、落叶、秸秆和露天烧烤,新建餐饮业无油烟治理设施的一律不得审批。继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执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限期治理,复检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二是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和“黄标车”限行规定,根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对机动车实行分类标识管理。未取得环保标识的车辆不允许年审和上路行驶,禁止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在市区行驶。加速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和“黄标车淘汰”进程,逐步实施“油改气”工程。

五、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市区内小型燃煤设施和集中供暖区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供热燃煤锅炉的淘汰取缔,限期拆除市区内餐饮业、机关、事业单位污染严重的锅炉和茶浴炉;工业企业消烟除尘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煤炭经营点、燃煤单位的储煤场以及其他露天存放可扬尘物料场所防尘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发布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并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汽车尾气监督检测和治理。

住建部门:负责对旧城改造、城市建设施工扬尘进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组织实施裸露地绿化,改进道路绿地、绿带、花台、护坡的绿化方式,避免种植扬尘污染;组织开展拆违后裸露地块的绿化工作,实施“裸土覆盖”工程,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负责分期分批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油改气”工程。

发改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禁审批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工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定西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将原分散于市区各处的工业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通风排烟设施的核查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禁止对无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企业发放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负责对车辆强制安排尾气监督检测,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治理工作;负责市区内运送垃圾、物料等造成扬尘污染车辆的查扣工作;负责市区主干道交通管制,杜绝扬尘车辆上路行驶,禁止过路大型货车进入市区产生交通扬尘污染;会同商务部门做好老旧汽车报废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和老旧汽车报废工作。

安定区城市执法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市区内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和安定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定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齐抓共管,联合作战。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一方面,坚持高标准、快节奏,把每项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全方位无缝隙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力争市区空,气环境短期内实现明显改观。另一方面,必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实施部门、单位必须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在每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并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从10月20日开始,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实施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保护市区空气环境的重要性;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市区大气污染整治活动中,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和深入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定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定西市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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