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5〕63号
颁布日期:2015-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办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释放改革红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府公共效能最大化和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和免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等创新举措,将原来的“跑”三个部门变为“进”一个窗口,将原来15-2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大幅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稳定经济增长的现实需要,是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抓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整合办事流程,简化办证手续、审查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自2015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市场监管、国税、地税部门的审批职能,依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编码规则,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主要任务

(一)简化设立登记程序

依托全省集中统一的“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家受理,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批,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规范变更、注销登记流程

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的,按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注销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家受理,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时限办理。

(三)实施限时办结

除名称核准外,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三证合一”申报,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即时办理,争取当场发照,当天发照,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进行预先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上传至市国税、地税办理窗口。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2.国税、地税及时获取预审信息,进行并联审批,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回传审核信息及税务登记证号。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3.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及时调取联审结果,向申请人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四)一照通用

要加强制度衔接,确保一照通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市场主体提交的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再要求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确保改革成效不打折扣,市场主体申请不受影响,政府公信力不受损害。

(五)减免登记收费

实行“三证合一”后,一律免收各类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费用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峪关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同配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建立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税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强业务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地税部门业务办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让每位业务办理人员都能掌握政策、熟悉流程、通晓业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政策的培训和引导,确保办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程序、按政策开展。

(四)强化窗口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登记窗口要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标注“三证合一”办理窗口牌子。调剂充实窗口登记力量,安排掌握政策、熟悉流程、通晓业务的工作人员到窗口经办“三证合一”业务。在窗口醒目位置公示“三证合一”业务办理流程及办事指南,让办事群众知晓办理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使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

(六)改革“一审一核”制度。探索实施“审核合一”的“注册官登记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

(七)加强跟踪问效。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及时了解掌握“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开展情况,主动听取市场主体对“三证合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总结经验,确保“三证合一”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附件:1.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证合一”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件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实行“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龚学爱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许万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大庆市国税局局长

杨新市地税局局长

郭新华市编办副主任

成员:张耀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斌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阮刚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积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科负责人

谢智强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赵建刚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科,张耀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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