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兰州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兰州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加强兰州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

加强兰州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等五厅局《关于印发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在医改中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现根据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现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多样、费用较为低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尤其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财政可持续的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市加大中医药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中医科和中药房,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7%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落实中医药优惠政策,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初步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基础设施条件差,人才严重匮乏、素质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突出,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强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在深化医改中突出中医药特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努力开创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各级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投入建设与督导实施并举,落实政策与推进改革并重,通过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广泛应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原则:政府主导、行业落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目标

基本框架:推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县区活动。进一步健全三个体系建设,即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到2015年,形成以市、县区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中医科、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为基础,以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目标: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加强各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配备现代化中医诊疗设备,引进中医药高级人才,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服务环境,“十二五”期间,市、县区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中医药参与治疗率,参与治疗率达到80%以上。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配备中医药基本诊疗设备,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强化乡村中医药一体化管理,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个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一定比例,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各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加大投入,进行标准化建设,配备现代中医诊疗设备。

——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标准化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市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2个以上,县区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7个以上。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急诊科应成为当地急诊急救网络的主体或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合理配备人员。院级领导班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的比例不低于70%。

——制定并实施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门诊处方中,中药处方比例应占6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应占30%以上。

——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重点专科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开展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重视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中医特色专科要设置中医药综合治疗室,积极采用非药物中医治疗方法,非药物中医治疗方法达15种以上。

——规范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推行中医护理技术,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加强中医药事管理工作,设置与医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的中药房。规范、合理使用中药产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中药制剂室,研发院内中药制剂并积极推广使用。中医医院应提供中药饮片调剂、煎煮服务。

——结合医院自身特点以及民族和地域文化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建立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行为规范体系、环境形象体系。通过诊疗行为、教学传承以及医院建筑设计、装修装饰等方面,体现“仁、和、精、诚”的理念。

——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应用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如膏方、针刺、灸法、火罐、推拿、帖敷、足疗、药浴、熏蒸、药膳、刮痧等)不少于5项。

——继续推进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中医电子病历开发与应用协作机制。在县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要充分体现中医的特色和要求,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以各级中医院(未设置中医医院的以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建立县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备相关示教设备,有固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团队。有条件的县区配置视频推广系统,开展远程教学。有针灸、推拿、刮痧、拔罐、敷贴、熏洗等临床实践的基地。

——基层医疗机构西医人员,重点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印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中医人员,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县级中医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三册系列丛书。《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应做到每个适用对象人手一册。通过制作张贴画、播放视频资料等形式宣传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农村居民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知晓率和应用率。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列入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内容。

——建立市、县区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长效机制。在市级中医医院建立市级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护理培训、中医骨干人才培训(进修)基地,对县区中医医院开展业务指导。县区级中医医院应设立基层指导科,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指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对口支援、双向转诊、中医“治未病”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将其作为考核和评价县级中医医院的重要指标。

(二)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成立中医药管理科室,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包括中医临床科室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诊疗设备配置、中医药科研等。

——完善中医药工作机制,包括中医临床科室和西医临床科室的协作机制、西医科室中医药使用量考核、中医会诊、中医转诊、中医药宣传的长效机制等制度。制定鼓励各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措施和办法,积极支持临床科室开展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是综合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注重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要突出中医药特色,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积极使用中医药参与医院急危重病人救治工作。在门诊或住院部应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积极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诊治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非药物治疗方法达15种以上。中医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核定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

——中医临床科室应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与方法,开发中医服务项目与特色中药制剂。在医院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全院中医药业务指导和培训,参与医院中药用药规范的制定工作等。

——中医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护士应当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确定重点发展的中医专科,应配备3人以上的学术团队,中医专病应配备2人以上的学术团队。重点加强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继承发掘。

——医院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建设标准化中药房。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三级医院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中药房的面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这些中药饮片的用药安全和质量。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重点宣传中医临床科室治疗的重点病种、优势病种、某些病种的中医药治疗优势环节、中医特色治疗方法、特色中药制剂和专病(专科)建设的成果等内容。

——建立健全院内中医药协作和考核机制,坚持中医会诊、转诊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其它临床科室,综合医院中医药参与率达到85%以上。推行中医药团队全院服务模式(团队中至少要有1名主治以上的中医师、针灸师和熟悉中医护理的主管护士)。中医临床科室要主动参与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治疗,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其它临床科室要主动邀请中医临床科室参与本科室病种的治疗,合理应用中成药,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开展规范化中药房建设,设置1个以上中医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有条件的建设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药饮片达到250种以上,中成药达到50种以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提供煎药服务。强化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配备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TDP神灯等基本中医诊疗设备。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应不少于200种,中成药不少于50种。

——中医药人员总编制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确定。其中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占乡镇卫生院医师总数不低于25%。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医务人员。

——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和业务开展情况,配置相应的中医诊疗设备。包括诊断、灸类、中药熏洗、牵引、电疗、磁疗、热疗、康复等设备。

——开展中医“治未病”业务,在饮食起居、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锻炼、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方面,为农村居民提供中医药指导服务,并在健康档案中有明显记载。利用中医药积极参与农村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开展中医康复服务,针对不同疾病和康复服务对象,制订个体化的中医康复方案。

——乡镇卫生院根据疾病谱排序,确定1—2个中医治疗的优势病种,并制定规范化的诊疗方案,形成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允许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建立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指导的长效机制,通过组织乡村医生月(周)会、进修培训和业务骨干轮流下派、技术协作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

——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培养一名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通过招考录用、公开招聘、对口支援等方式补充中医药人员短缺。其他类别医师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开展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中药人员除加强中药基本知识和常用技能培训外,重点掌握中药饮片的识别、炮制、鉴定等知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鼓励中医师承人员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将中医一技之长人员纳入村医管理,培养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免费发放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健康教育处方、运动处方、中医药科普知识手册、药膳处方等。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宣传资料不少于10种,音像资料不少于5种。定期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季度举办1次,村卫生室至少每半年举办1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年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咨询、义诊活动。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竞赛和个性化中医药健康教育指导、咨询等活动。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100%。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种,村卫生室不少于4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有条件的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针灸、火罐、刮痧、中药熏洗、牵引、电疗、热疗、康复等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建设规范化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200种。有条件的中心设置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参加中医药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其他医务人员要接受规定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率应达到10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应当接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内科、外科与骨伤科、妇科、儿科、皮肤科、眼科与耳鼻喉科、传染病等常见病证的治疗。针对社区常见慢性病患者制定个性化的中医防治一体化方案,采取中医防治菜单式服务,包括病因病机、诊断要点、预防和行为干预、中医辨证治疗、中医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养生保健、家庭护理等。推行社区中医团队服务模式,针对患慢性病需连续治疗的卧床或高龄老人以及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可上门提供针灸、推拿、刮痧、拔罐、敷贴、熏洗、湿敷、药熨、敷脐、穴位注射、吹鼻、耳压、点穴、雾化吸入、送药上门等中医药治疗服务。

——社区中医护理要在辨证施护的基础上,开展慢性病、心理、母婴、临终护理和护理咨询指导以及家庭护理等专项中医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立以中医知名专家领衔的社区名中医工作室,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

——针对疾病谱排序和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中医预防与养生保健方案,为不同人群提供相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针对季节性易感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并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通过体质辨识,指导居民的起居调养、药膳食疗、情志调摄、动静养生和经络腧穴按摩保健等。针对孕产妇,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在社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活动,传授养生保健和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普及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运动。通过健康教育,向中年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社区居民宣传相应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调摄知识以及中医药慢性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包括饮食起居、健身运动、心理调适、疾病预防、调护等。

——和辖区内省、市医疗机构制定双向转诊的实施方案,明确双向转诊原则、流程、标准、优惠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双向转诊工作制度等。建立快速转诊绿色通道,简便就医流程,提供优惠服务,实现双向转诊无缝式连接。县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选派具有丰富临床经验、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定期轮换;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开展大型社区义诊、养生保健、康复、中医中药疾病预防等咨询活动;到社区开展业务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通过对口支援,指导和加强社区中医药工作。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中医康复室,配备必要的中医康复设备,应用针灸、推拿、理疗等技术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对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上门康复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庭传授简单、安全、有效、易学的中医康复手段,进行康复训练指导。

——依托全科医师团队,成立健康教育讲师队伍,在各责任社区开展中医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向群众普及中医药知识。开展义诊咨询和以家庭为单位的中医健康教育,内容可以包括食疗药膳、食补与药补、冬令进补、情志调摄与气功导引等。

(五)专业机构中医药工作能力建设

——各级疾控机构要设立中医科,积极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发挥公共卫生统计、流行病等专业学科的优势,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谱排序情况,加大对甲型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和艾滋病中医药治疗,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发掘中医药治疗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和孕产妇保健、产后康复的有效治疗方法,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儿童、孕产妇中医药健康指导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中医监督科,加大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中医药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开展打击非法中医医疗和非法中医医疗广告行为,维护中医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适时组织名老中医和中医健康养生专家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开展中医药健康宣讲。在自办刊物上增加中医药知识,包括中医药单方验方、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等内容。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开展中医养生健康专栏和专题讲座,传播中医健康养生知识。对各级政府中医药政策和中医药工作取得的成绩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各级政府及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农委、林业、文广、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在卫生部门设立工作办公室。中医药事业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逐步达到当地卫生总事业经费的10%以上,用于中医药基础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市、县区应制定《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应急救援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防控疫情、救治病人的作用。

(二)在医改中突出中医药特色

各级中医医院应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落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运用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兰州市公布的地产中草药纳入医疗保障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落实省卫生厅等五厅局《关于印发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有关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的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20%,起付线降低30%,重点提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药品的中药有关费用的报销比例。新农合政策要结合实际,制定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利用地产中草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免费治疗农村常见病。逐步实现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甘肃省国家药物增补目录》(2011年版●基层部分)为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实现中药基本药物全覆盖。以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街道社区)医生为重点,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培训。

(三)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对中医药服务的要求,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设计具体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在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病患者的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大中医药健康教育力度,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逐步扩大在中医体质辨识基础上开展养生保健的人群范围。

(四)加强中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市、县区在规划医疗机构建设时,应将中医医院与综合医院同等对待、统筹考虑,保证中医医院同步建设与发展。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建设时,要将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并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市级中医医院床位补贴提高到同级综合医院的1.5倍,县区中医医院在原来财政工资补贴的基础上再提高5%至10%。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对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中医医院城乡纽带作用和龙头作用。

(六)推进中医药特色创建工作

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中医药事业科学、规范发展。各级综合医院要积极开展国家、省市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级中医医院要积极开展中医医院等级创建活动和国家、省市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学科创建活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积极开展省市级中医药特色机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中医医疗质量,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中医药健康宣传,推广道地中药材种植,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规范中医药市场等,促进全市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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