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七里河区、安宁区、榆中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兰州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内容,根据市政府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座谈会精神,确保整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验收,现就下一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重点及时限:(一)关于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的1宗用地。撤销原兰政建[2009]101号文件,并由市国土局负责代政府起草报送给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书面检查。(二)关于榆中县违反工业用地最低价供地的2宗用地。由榆中县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基本情况及需补缴金额等。(三)关于违法占地的52宗用地。对榆中县的路通驾校、七里河区的练车场、甘肃伊真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宁区桃林村桃枣加工储藏仓库等4宗用地,务必在2011年2月28日前拆除并恢复原貌。对其余48宗符合原规划或新编规划的用地,在处罚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尽快催促上报用地手续,必须在2011年2月28日前上报至市国土局。对暂时无法报批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但用地单位必须写出包括“遇政府征用时必须无条件搬迁”等内容的承诺书。尤其对榆中县金川科技园三期的违法用地,到期仍不能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况下,必须立案查处。根据“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违法问题严重的榆中县来紫堡乡、三角城乡、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彭家坪街道和秀川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的乡镇长(主任)及主管副乡镇长(主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关于欠缴土地出让金的2宗用地。安宁区政府务必于2011年2月28日前全部追缴到位。对中铝连城分公司逾期不缴纳的问题,要按《出让合同》中的约定,解除《出让合同》,严肃追究其违约责任,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完善管理制度各有关县区政府要针对此次例行督察中查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切实发挥政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符合当地土地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并与整改工作报告一并报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一)政府领导主抓,确保整改到位。目前,距离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整改时限已经很近,整改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县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该处理的责任人严肃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并恢复原貌。尤其是拆除、恢复原貌工作,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如果这次不能通过验收,下一步将由国家土地总督察直接督办,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二)明确任务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各有关县区政府主要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规定要求,务必在2011年2月28日前全面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不按《兰州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时限要求开展工作、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再次发生。(三)落实整改方案,确保验收合格。各有关县区政府在上报整改工作报告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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