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6873”交通突破行动公路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115号
颁布日期:2015-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6873”交通突破行动公路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6873”交通突破行动公路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4号)、《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5〕53号)和《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发〔2015〕10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6873”交通突破行动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努力破解高速公路和三级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统称“前期工作”)制约“瓶颈”,加快推进公路建设重点项目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一)协调推进,各负其责。实行市县联办、分工负责制。市“6873”交通突破行动领导小组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前期工作的总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前期工作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催办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省级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报批工作以及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地方高速公路的工可研、节能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批工作以及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项目的工可研、节能评估的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交通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并督促做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调查、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工作,加快推进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市环保局负责需上级部门审批的公路建设项目环评以及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协调报批和市属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属于省上审批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工作和市属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公路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市林业局负责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的项目许可和征占用林地的预审、勘测定界、审核及报批工作。市农牧局负责项目征占用草地的前期预审、勘验定界、审核及报批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他涉及规划、文物等相关手续由市政府相应部门负责。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保预审、林地、草地征用、矿产压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性工作。

(二)加快进度,限时办结。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快项目前期进度,按时完成相关工作。除有明确时限要求外,凡涉及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凡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审查的,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项目法人负责工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前置性专项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申报工作。工可研报告应在线路方案确定后与各项前置性专项报告并行交叉进行,在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工可研报告批复后,即并行交叉编制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并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做好当年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提前谋划下年度计划开工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工可研报告批复、12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二、优化工作流程

(一)报国省级层面审批的重点项目。

1.工可研方案审查。工可研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水务、农牧、林业、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沿线县区政府进行联合预审或听取编制情况的汇报。项目法人、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工可研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完成工可研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上报省市发展改革委。

2.前置性手续办理。在工可研报告编制过程中,项目法人即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前置性手续办理申请,并由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跟踪催办。

(二)市级层面审批的重点项目。

1.工可研方案审查。工可研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发改委负责,召集市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水务、农牧、林业、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沿线县区政府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法人、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工可研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完成工可研报告。

2.前置性手续办理。在工可研报告编制过程中,项目法人经由县区相关部门向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水务、农牧、林业和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前置性手续办理申请,并向所在县区政府备案,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跟踪催办。

3.工可研报告审批。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限内将工可研报告,经由市交通运输局或县区发改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工可研报告,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咨询评估报告、市交通部门行业审查意见及有关主管部门前置性审查意见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项目法人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咨询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根据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必须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市公路建设指挥部要强化对前期工作的协调督办,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前期工作高效推进。建立通报督办制度,不定期对前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通报和调度相关工作,总结、提炼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阶段目标完成滞后的公路建设重点项目,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限期整改。

(二)加强内部管理。项目工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大人员和技术投入,推行标准化设计,从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方面入手,做深做细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审查意见,减少变更、减少浪费,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造价。

(三)实行责任追究。市公路建设指挥部制定考核办法,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对按期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相挂钩。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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