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庆阳市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务大厅规范化建设,确保10月底前各县(区)政务大厅全面建成运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庆阳市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平台,搭建高效便捷、服务优良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充分发挥县(区)级政务大厅在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作用,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县(区)级政务大厅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廉洁、勤政、高效、便民的服务机制,实现全市政务大厅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省一流政务服务大厅,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使之成为效能监察、依法行政、展示形象的综合平台,为实现率先、创新、绿色、和谐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职能职责

县(区)级政务大厅是县(区)级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场所,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县(区)政务中心负责。

县(区)政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入驻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的规范工作,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统一管理。

2、制定政务大厅具体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窗口为社会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政务服务。

3、负责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培训,并会同监察机关对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4、对涉及多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审批的项目进行组织和协调,实施联合审批。

5、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二)规范行政审批

1、统一事项分类和名称

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事项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它行政服务三大类。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保留的项目与市级项目对应的,名称应一致,并由县(区)政府公布。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应进必进,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2、健全事项公示制度

各部门驻政务大厅窗口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它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全部在政务大厅公开。

3、编制项目办事流程

审批权限在县(区)一级的,要分项目编制办事流程。审批权限在上级的要严格执行上级审批部门编制的办事流程。通过编制规范的项目办事流程,明确事项办理的环节、步骤和承诺时限以及责任。

4、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大厅实行“县(局)长坐班,一门受理,联网审批,限时办结”和“集中办理,各司其职”的运行机制。执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大厅各办事窗口设首席代表,办理事项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驻厅部门要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并向其充分授权并签发授权书。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界定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责任人。各部门要将各(股)室的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起,由本部门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决定。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该股室向政务大厅集中。要严格遵守“能进则进、应进必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原则,凡具有审批、核准、审核、办证、登记等职能的部门,原则上都要进入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审批、核准、办证、年审、年检、登记等事项,原则上能进入的都要进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进驻到位。在人员授权上,要打破本部门、单位内部股室、领导的分工界限,真正赋予窗口工作人员即办事项的审核审批权、承诺事项的督办权、联办事项的协调权、上报事项的初审权。驻厅部门要全力支持窗口工作人员,做到真授权、授实权,由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本部门审批办件,坚决杜绝“只受不理”、“两头受理”等现象,确保行政审批授权到位。

对已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它行政服务项目,从项目受理、收费、发证均应在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凡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涉及的收费和结算均须在政务大厅银行收退费窗口统一办理,原部门不得搞账外截流或另立账户。

(三)健全办事制度

政务大厅要建立建全并严格执行县(局)长坐班、考勤考核、首席代表、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六项基本制度,构建政务大厅完整顺畅的运行体制和运作模式,落实好“进一门办事,照规范办成,按承诺办结”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积极探索并联审批办法,重点推进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城建项目联审、重大投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等制度,切实方便群众,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在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规范有序运行。

(四)创新服务方式

政务大厅要逐步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全程代理服务、上门服务,建立特事特办的绿色审批通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五)规范审批场所

县(区)级政务大厅建筑面积至少应有800平方米以上,乡镇要在300平方米以上。大厅面积要保证所有进驻单位办公需要和各项功能充分发挥,地址要选在交通相对便利的中心位置。须宽敞明亮、设置合理、标识醒目,大厅办事窗口柜台应舒适温馨,体现人文关怀。窗口应置放吊牌和桌签,标明办事部门名称和办理事项以及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厅内须设指示牌,标明部门窗口工作区域;设公告栏,置放办事指南和相关信息;设候办区,摆放纸、笔、修正液、胶水、订书机等便民用品。设触摸屏,输入相关信息,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

(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是政务服务提速提效的一个关键措施,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原则上县(区)级政务大厅要建立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并与市级平台链接,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业务网络办公局域网。县(区)级的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要实现办件同步显示、业务数据统计自动生成、审批信息共享,建立与部门专网兼容对接的电子运行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请、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等功能;承载限时办结制度运行流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网上直接生成问责;统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风格、栏目等,便于形成监管、方便查询、互联互通的网站群。特别是政务大厅监察系统应具备预警纠错、项目督办、全程跟踪、专项数据分析、监察统计等功能,实现对审批流程和审批工作人员实时监控。要重视加强宣传工作,建立政务公开网站,加强对社会公众信息查询的支持,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窗口管理

1、各县(区)政务大厅要参照《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庆政发〔2010〕71号)规定,就窗口建设、窗口管理、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进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形成制度,按月考核通报。

2、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标准,由各入驻单位授权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审批职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行政服务职能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派驻相应股室业务骨干,并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结合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建设高素质、高效率、高层次的工作队伍。各县(区)政务大厅自行统一本大厅工作人员着装,实行挂牌上岗。

3、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政务中心负责。各县(区)要制定政务大厅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实时将县区政务大厅建设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可不再参加本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上限确定,不占用派驻单位名额。单位窗口考核,根据窗口单位项目入驻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规范服务、办事效率、工作纪律、服务对象评议、廉洁自律情况等对窗口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考评结果纳入本单位年终综合考核。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优秀者应予以表彰奖励,不称职者,应退回派驻单位。

4、政务大厅运行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大厅正常运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绩效考核管理费,根据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发放,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行政监察机关、政务中心要加大对“窗口”审批业务办理的督查力度,重点查处“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超承诺时限办理、不按规定实行一条龙联合审批服务等行为。同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在政务大厅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并对行政审批情况定期进行效能监察。对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政务大厅监督员,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建立投诉查实通报制度。

三、组织实施

市政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县(区)级政务大厅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政务大厅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制定实施办法和措施,按照进度,整体推动,快速落实,确保10月底前全面建成投入运行。年底前,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政务大厅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完善措施,巩固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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