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文号:张政发〔2010〕92号
颁布日期:2010-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张掖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2010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和《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从目前发生的地质灾害现状分析,致灾的主要因素以暴雨诱发为主,人为工程建设、采矿活动和“病塘、病库”也是诱发灾害的重要因素。截止2009年底,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20个,隐患点230多处。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为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表沉降和不稳定斜坡等。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地质灾害易发期主要在每年的汛期,即6—9月份。根据汛期气象趋势,预计今年强降水过程较往年增多,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也相对增多。

二、主要预防地质灾害区域

根据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梳理排查情况,选择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其重点防治区域如下:

(一)甘州区

1.在汛期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地处山区的安阳、花寨、平山湖和边远浅山区的龙渠、甘浚、大满、靖安、碱滩、沙井等乡(镇)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将会造成房屋倒塌和毁坏路桥及水利设施等,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在汛期若黑河水流量过大,就有可能诱发黑河堤岸滑坡、崩岸等地质灾害。将会对黑河沿线有关乡镇、村庄及企业、居民等造成威胁,甚至会危及城区的安全。

3.各乡(镇)的煤矿、硅石矿以及砖瓦生产企业,特别是土层开采深度超过4米,边坡大于45度的砖瓦生产企业,若遇强降雨或暴雨,就有可能造成滑坡等地质灾害,会对矿山企业及人员造成威胁。

(二)临泽县

1.梨园河沿线的张肃公路和倪家营乡部分村社,小东沟河、碴子河、陈家河、李家河沿线的新华镇部分村社和新华生态区,大青羊口、小青羊口、老康口、风山口、东小口、西小口附近的平川镇部分村社,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易造成山洪,形成泥石流,将危害各河流附近一带村民的生命安全以及公路运输安全。

2.鹦鸽嘴、马郡滩、平川等7个水库库区及下游村社,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由泄洪带来的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农田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东小口子锰铁矿、板凳沟铁矿、红柳园粘土矿等矿区,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采场、井筒可能遭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将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三)高台县

1.新坝、罗城、合黎和南华等乡镇沿山区部分村社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五湾、小海子、大湖湾、马尾湖、天成湖、名堂湖等水库库区及下游村社,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由泄洪带来的地质灾害,威胁村庄、农田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北山萤石矿区和盐池盐硝矿区,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威胁矿山企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山丹县

1.前窑、平坡矿区,由于过去煤炭过量开采,采空区地下水位下降,已造成地表塌陷,平均速率达到厘米级,形成突出的局部异常地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暴雨、地震,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黄山森林植被较差,沿山的大马营、陈户、老军、花寨等乡镇的部分村社,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龙首山山前呈半荒漠化地貌,植被覆盖少,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祁连山地区小香沟、大香沟、后梢沟、白石崖、乌龙沟、平羌口等地区,在汛期如遇冰雪融化或暴雨时易形成山洪,暴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将威胁周边居民和农田,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民乐县

1.大河矿区、火石沟、香沟河桥北坡、黄马圈湾下段、骟马沟背坡、柏树洼桥一带、吊吊桥一带及大和公路沿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南古、新天、丰乐、顺化、洪水、永固、南丰7个乡镇的沿山地区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暴发山洪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双树寺水库、瓦房城水库、海潮坝水库、童子坝水库坐落在各大山口和河谷出口处,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暴发山洪形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村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扁都口227线沿线、小石碑、扁都口矿区一带,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肃南县

1.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祁丰藏族乡辖区内祁青片珠龙关、小柳沟,祁连片马苏河、甘坝口、黄草坝等地。白银乡、康乐乡境内大肋巴口、小肋巴口、跃进桥、小瓷窑、大瓷窑等地。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马蹄乡境内金马公路沿路、马蹄寺景区、韭菜洼、黄花腰子、小野口、头洞沟,皇城镇境内耗水沟,大河乡境内张肃公路沿线等,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崩塌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皇城镇境内花石头、北极沟、耗水沟、铁山头、土崖沟、西石门、菜籽沟、水关村居民点、东顶村居民点、祁丰乡境内洪水坝配种站、黄草坝村马营河交界处、关山村破石头湾子;康乐乡境内墩台子村海牙沟;马蹄乡境内金马公路沿路、马蹄寺景区南寺湾、苦水沟、马莲沟、贼路河、张家湾、徐家湾、小野口、头洞沟;大河乡境内709公路沿线、喇嘛湾村及红边子村沿线河堤、西流沟村、天桥湾村;红湾寺镇境内肃南驻军“012”工程,红湾寺镇西桥头,安居工程1号楼后山坡,公路段西侧山坡沟等地。在汛期如遇强降雨或暴雨,可能诱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市上成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政府必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将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设(规划)、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气象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防汛防预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互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切实落实巡查职责。汛期将至,要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情况,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单位、学校等应当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避险明白卡应当载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范围和受威胁对象,以及预警信号、人员撤离和转移路线、避灾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灾情速报“四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防范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检查,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要加强对城乡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地质灾害险情;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监测,主要地质灾害应掌握其分布、类型、规模、活动范围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活动趋势、危险程度做出评价,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区,防治责任单位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在地质灾害隐患区要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要对在地质灾害隐患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监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人为地质灾害。

(三)强化地质灾害评估监管,严防工程建设引发的灾害。各县(区)要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组织工程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上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选址的安全性,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实施搬迁预留安全的建设用地。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防灾知识,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向全社会特别是向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区)政府应按照上级和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定的目标,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按计划完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存在较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开展危及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新发生灾害和隐患的治理工作,逐步减少地质灾害危害人数,为人民群众创造平安、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附件:张掖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张掖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生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格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安想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柳延福市财政局局长

丁荣善市建设局局长

盛明生市公安局局长

李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脱兴福市水务局局长

伏世祖市林业局局长

李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建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小强市气象局局长

秦述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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