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张政办发〔2015〕131号
颁布日期:2015-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131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张掖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城市卫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爱卫办《关于对2015年卫生城市(县城)等复审和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甘爱卫办〔2015〕3号)精神,今年,我市将接受第二次省级卫生城市复审。为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通过复审,根据《甘肃省城市卫生检查考核标准》(2010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联动,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为目标,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重点,对照《甘肃省城市卫生检查考核标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打好迎接创卫复审攻坚战,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甘州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张掖市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见附件),靠实责任,抓好落实,凡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项目必须巩固提高,未达标项目要制定有效措施,全面实现达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及单位、居民区卫生

1.按要求健全和加强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街道、社区要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责任单位:市编办、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2.加快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张掖进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和完善本级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经常性、多样化的爱国卫生政策法规宣传,开展爱国卫生集中活动和检查评比。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法治办、市广播电视台、张掖日报社

3.单位和居民小区应健全和完善卫生管理和组织制度,街道社区要加大社会“大卫生”的宣传引导和服务力度,积极开展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做到室内(楼道)卫生整洁,室外绿化美化净化,走道、院内无垃圾堆放,卫生设施完好无损;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家庭、社区活动,绿化面积达标;辖区内公共场所要有明显禁烟标志,驻地部队(含武警)按照地方单位创建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张掖军分区、其它有关部门、单位

(二)健康教育工作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健康教育机构,基层健康教育网络达到全覆盖;落实业务人员与工作经费,较好地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卫生计生委办公会议每年专题研究健康教育工作;市政府、爱卫会、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每年参加健康教育大型活动;健康教育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健康教育活动有宣传阵地、有工作用房、有相关设备、有工作抓手、有记录、有总结。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爱卫办、甘州区政府

2.社区健康教育。街道办事处有健康教育计划,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宣传阵地,每个社区必须建设4块以上健康文化墙(每块面积不得小于4m2)。有居民健康行为规范或准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分发入户并有发放记录。对老人、青少年、妇女等重点人群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沙龙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居民健康知识测试知晓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3.学校健康教育。城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评价”各项指标为“A”的学校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甘州区政府

4.医院健康教育。市、区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民营专科医院门诊要有健康教育园地、健康咨询室和健康教育处方,每年有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向社区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活动4次以上。对住院病人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各民营专科医院、甘州区各街道社区

5.行业健康教育。工厂要有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建立特种工健康档案并对特种工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对工人进行健康和环保教育。大型商店、超市等公共场所有结合岗位特点开办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资料,职工健康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监督所

6.大众传媒健康教育。市广播电视台、张掖日报社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至少每周一次,相关工作记录齐全。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张掖日报社、甘州区政府

7.控烟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在公共场所实行禁烟,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经常面向群众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普及禁烟健康知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广播电视台、张掖日报社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封闭率、清运率、清扫保洁率均达到100%,清扫保洁做到定人、满员、定责。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部门、单位

2.主次干道、出入市区道路口、公共场所、背街小巷有完好的封闭式垃圾箱、果皮箱,环卫设施完好,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3.垃圾处理场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4.公厕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水冲式厕所比例达到70%,所有公厕均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有明显的图形标识。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旅游局

5.大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干净整洁,街道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污水坑洼、无乱堆乱放、无乱挖乱占、无乱搭乱建、无乱刻乱画、无乱停乱放。商铺广告牌统一规划,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坚决依法整治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店铺门前“六包”责任制。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6.严格施工管理,拆迁地段、建筑施工现场设置隔离护栏,建筑垃圾按指定路线地点运输、倾倒、处置。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市建设局

7.以公园、广场、沿路绿化为重点,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力度,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8.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卫生制度和给排水设施完善,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及时清运处理;取缔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店外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在市区主要街道、进出城区路口设置“甘肃省卫生城市”标识牌和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大型固定宣传牌。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四)城市环境保护

1.市、区环境综合整治有规划、目标、措施,环境保护效果明显。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噪音平均值、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等项指标达到或高于复审评比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甘州区政府

2.加强交通、商业、建筑、噪音管理。禁止在居民小区及公共场所,主干道两侧鸣放高音喇叭,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噪音控制。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

(五)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各类公共场所(包括饭店、酒店、旅店、招待所、理发美容店、公共浴池、娱乐场所、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完备,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五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患者调离率等主要卫生指标达到复审评比标准。办公场所、各类公共场所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有禁止吸烟标识,有专兼职清扫保洁人员和监督检查人员,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甘州区政府

2.生活饮用水卫生。全市饮用水末梢水总合格率达到100%,二次供水设施完备,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洗。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配合单位:市疾控中心、甘州区政府

(六)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到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工作有部署、有检查,食品安全监督覆盖率、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均高于复审评比标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甘州区政府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行业卫生状况达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食品加工操作间、库房干净整洁,设施布局合理,餐具消毒工作落实,“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备、正常使用,食品卫生质量符合要求,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上岗。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街头饮食摊点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4.食品生产企业按规范生产,健全操作规程,有检验室,资料齐全,食品标识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检局、甘州区政府

5.有预防食物中毒措施及处理预案,近年来无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疾控中心、甘州区政府

6.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规范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加大一次性医疗用品监管和医院院内感染控制力度,规范医用废弃物处理;采供血机构工作符合规范要求;免疫规划接种符合规范要求并达标。未发生重大疫情。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甘州区政府

(七)病媒生物防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除“四害”工作年度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坚持科学合理用药,落实城区“四害”密度监测,组织开展居民院落、机关单位、沿街门点、宾馆饭店的灭蝇、灭鼠、灭蚊、灭蟑螂活动。加大食品经营单位、摊点和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除“四害”工作力度,切实降低“四害”密度,确保“四害”密度考核达标。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疾控中心

(八)窗口单位卫生和民意测验

火车(飞机)站(场)、汽车站室内整洁,空气质量达标,有禁止吸烟标志。室外绿化美化硬化,有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日产日清,有符合标准的水冲式厕所,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有专门负责卫生保洁队伍,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居民、过往旅客满意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甘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监督所、张掖火车站、张掖火车西站、张掖机场、市爱卫办

三、工作重点

(一)资料准备

甘州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张掖市省级城市卫生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的内容,收集整理2013年(含2013年)以来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城市成果所形成的文字(各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迎复审方案、迎复审工作总结)、影像、图片等材料,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送市爱卫办审核,统一用A4纸打印(用拉杆夹,不得用订书针装订),一式两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市爱卫办备查。

1.市爱卫办负责提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提交本系统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总结和迎复审方案。

2.市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排水、污水处理和建筑工地管理专题汇报材料,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张掖市行政地图(10份),并用红蓝铅笔圈出建成区范围。

3.甘州区政府负责提供城市建成区公厕建设管理情况汇报材料和公厕布局、建设数量和分布图。

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城市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相关资料。

5.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提供城市建成区绿化美化长远规划和计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相关资料。

6.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专题汇报材料和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等资料。

7.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疾控中心配合提供农村改水、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专题汇报材料和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等资料。

8.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提供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窗口单位卫生监督专题汇报材料和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所涉及内容的相关资料。

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食品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等专项汇报材料和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所涉及内容的相关资料。

10.市疾控中心负责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所涉及内容的相关资料。

11.甘州区政府指定责任单位,负责按时完成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辖区内机关单位和社区卫生、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等综合汇报材料。

12.市广播电视台、张掖日报社负责整理完成本部门近三年来健康教育、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报道材料,以及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刊登、播放记录的相关资料。

13.市广播电视台牵头,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甘州区配合,负责制作完成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市民健康素质”为主题的专题片(片长10分钟左右)。

(二)宣传发动

1.甘州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层层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迅速安排部署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按照《张掖市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市新闻宣传部门、甘州区政府,要及时安排报道市、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态,宣传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的做法和经验,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验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力度。

3.甘州区政府负责在高速公路东入口、东关盘旋路、西关盘旋路、张掖火车站、滨河新区广场设置“甘肃省卫生城市”和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大型宣传牌,于7月底前完成。7月20日前在中心广场和鼓楼绿苑广场大型电子屏制作滚动宣传标语,播放至省级卫生城市复审结束。

4.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分配的任务,于8月20日前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标语。有电子屏的部门和单位于7月20日前制作滚动宣传标语。

5.甘州区政府、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城区汽车站、公交车车体、出租车车顶电子屏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宣传标语,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现场项目准备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任务分工,立即开展工作,于8月10日前全面完成并达到《张掖市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规定要求。8月11日开始进行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自查中发现未达标的任务,要采取集中攻坚、专项整治等方式,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在8月20日前达标。

(四)督促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甘州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迎接复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完不成任务、影响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模拟复审考核,现场整改提高

8月21日-22日,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核小组,对照《张掖市省级卫生检查考核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进行模拟考核打分,查漏补缺,对已达标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未达标项目敦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直至达标。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7月1日-20日)

召开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下发迎接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7月21日—8月20日)

根据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甘州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市政府督查室组织进行督导检查,甘州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同时,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完成本部门、本单位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迎接复审阶段(2015年8月21日至复审结束)

组织进行模拟考核。完成复审资料的汇总及迎接省爱卫会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省爱卫会复审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省爱卫会《甘肃省城市卫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省级卫生城市满3年复审一次。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的城市重新命名为“甘肃省卫生城市”;对未达标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整改,重新审核;经整改仍达不到复审要求的,撤销省级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全市上下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全力以赴投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甘州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甘州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对迎接复审工作进行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分级管理。实行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进度、定奖惩。甘州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区两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从全局出发,树立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紧密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迎接复审各项工作任务。

(五)从严督查,积极整改。市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每周对责任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实行整改消号制度。甘州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导检查制度,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改,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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