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2009〕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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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东莞市2009年打假工作方案
根据“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改变工作作风,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协调联动,深入开展各种专项打假行动,防止出现行业性、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防各种商(产)品、市场、区域被列为省打假“重点区域”或“警示区域”,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采取打防结合形式,使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严防区域性、规模性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滋生;制假售假的大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人民群众对打假成果满意。
三、工作任务
(一)打假重点商品
食品、药品、酒类、卷烟、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移动通信产品。
(二)认真开展各种专项打假行动
1.生产领域的打假工作。严厉查处“三无”食品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三聚氰氨”和“瘦肉精”类似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各类制假行为;大力打击无资质或非法挂靠从事特种设备行业等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流通领域的打假工作。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牌、证、照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与各镇街合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流通,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流通环节。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消费维权举报投诉工作,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冒用他人商标欺骗顾客等违法行为。
3.农资专项打假。重点对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水产等商品的质量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水产商品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4.药品、保健品专项打假。重点加强对疫苗、中成药、西药、减肥类和降糖类保健品、化妆品等商品的监管工作,坚决清理无证经营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下经销假药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5.酒类、卷烟、食盐专项打假。职能部门加强对酒类、卷烟、食盐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酒类、卷烟、食盐违法行为。酒类打假的重点是地下生产加工场、商店和娱乐场所;食盐打假的重点是综合市场、学校和企业的食堂;烟草打假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对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和打击工作,完善市场证照专营的规范管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6.文化商品专项打假。严查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对不具资质、无牌无证印刷书报刊物,翻印音像以盈利为目的的不法商人,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职能部门打假工作。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力度;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租屋成为非法经营者生产、仓储的场所。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1.公安机关坚持“端窝点、打团伙、抓主犯、破网络”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做好取证和预审工作,严惩制假售假违法分子。
2.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打假办、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打假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做好立案监督、督察督办、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认真查办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
3.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从速惩处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同时,将依法审理制假售假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打假工作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打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来抓,一抓到底;要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打假工作;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领导和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一线,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检查指导,确保打假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打假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打假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打假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落实打假责任
各打假执法部门要依照政府打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部门打假工作责任制;各镇街要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工作,按照“打假工作地方政府要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管,对打假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各镇街打假办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探索和完善打假长效机制;监察部门要积极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和在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支持和配合市打假办认真落实政府打假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着力解决打假工作突出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吸取兄弟单位被警示“戴帽”的教训,尤其对打假工作中一些反复存在、整治后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下大力气开展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二是把出租屋、闲置废弃厂房的管理纳入治安警区巡查范围,加强对为造假提供场地的出租屋业主处罚力度,把打假工作前移到治安管理中;三是突出打击制假贮假窝点,大力铲除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的源头;四是对优秀企业、名牌名标企业要进行帮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营造宣传声势
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年度普法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打假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广播,通过媒体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派发小册子、宣传单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经常性进行打假工作动态和消费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引导广大企业自觉依法生产经营。同时,贯彻落实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营造人人自觉参与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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