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函〔2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惠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旅游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实施〈旅游法〉的通知》(粤办函〔2014〕119号)要求,为做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本分工方案。
一、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市编办、发展改革局配合。)
二、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组织评估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与该区域相关旅游规划衔接。(由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分别负责。)
四、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旅游合作政策,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林业、文化、科教、海洋渔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局配合。)
五、指导各地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旅游的投入,统筹用好和管好现有旅游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由市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六、制定并实施惠州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宣传惠州旅游整体形象,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积极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林业局、外事侨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侨联配合。)
七、指导各地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设置旅游咨询中心。(由市旅游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气象局配合。)
八、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指导市、县加快旅游客运站建设并开通相应的客运班线;进一步规范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公路管理局配合。)
九、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建立完善导游劳动标准和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导游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合法劳动权益。(由市旅游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一、研究细化旅游景区企业工商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民族宗教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配合。)
十二、指导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适当控制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旅游局、园林局配合。)
十三、推动制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房屋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十四、完善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由市体育局牵头,市安监局、旅游局、航空铁路办、工商局、惠州海事局配合。)
十五、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旅游设施安全监管职责,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体育局、旅游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惠州海事局配合。)
十六、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工作,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旅游应急预案。(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应急办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监督检查。(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旅游局、食品药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十八、建议完善明确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由市旅游局负责。)
十九、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按法定程序修订。(由市旅游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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