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函〔2015〕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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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梅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及分类
按照区分政府与政府部门并区分部门类别的原则,根据考评对象的职责情况,考评对象分成三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二类为31个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政府部门和机构;第三类为19个基本没有行政执法任务或主要以行政协调或者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和机构。
具体分类和适用的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一)第一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8个)。这8个考评对象适用《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一》(见附件1)进行考核评分。
(二)第二类: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政府部门和机构(共31个)。分别是: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路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这31个考评对象适用《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二》(见附件2)进行考核评分。
(三)第三类:基本没有行政执法任务或主要以行政协调或者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和机构(共19个)。分别是: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编办、市金融工作局、市招商经济合作局、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市台湾事务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粮食局和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嘉应新区管委会。这19个考评对象适用《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二》(见附件2)进行考核评分。
二、考评内容和考评方法
(一)考评内容。
根据《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梅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规定,结合《梅州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5年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8个方面。在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考查2014年省、市考评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落实情况,针对依法行政工作薄弱环节加大抽查力度。同时增加一项“考评对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日常表现(5分)”的考评指标,作为上级监管部门对考评对象日常工作表现的监管评分。考评内容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列出,在考核评分表中作出规定。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对实施全面考评的单位,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30%。除监管部门提供监管数据评分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以考评组评分为准。
(二)考评内容分值分布。
根据《梅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5年度市依法行政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39个实施全面考评的单位,由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后,按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占30%的比例相加,然后加上加分扣分计算最终得分,即: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70%+社会评议得分×30%+加分扣分=最终得分。
各类考评对象适用的各项考评内容以及分值的具体情况,见附后的评分表。
(三)考评方法。
1、对39个实行全面考评的第一类、第二类考评对象的考评方法。
(1)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按本方案实施;同时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调查机构或以其他方式组织实施社会评议。
(2)上级考核与被考评对象自查相结合。由各考评对象按照本考评方案所附考核评分表,对其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考评组进行评分和核查。
各考评对象必须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客观如实地进行自我检查和评分,并在2016年1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目录材料。自查报告的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对本地区、本部门2015年开展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的总体情况、自评得分情况、整改情况、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措施以及主要成绩和亮点、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内容),字数不超过2000字,不再另行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二是围绕三级指标体系的各项内容、每一个评分点,逐项自评得分,逐项评分应列出具体的评分依据(写出评分依据的具体名称即可,佐证书面材料待考评组考评时提供)。三是对按规定可以加分或要给予扣分的情况给予说明。
在强化对自查自评环节约束的基础上,强化监管数据和日常工作数据的应用。监管部门和考评组核查、考评时,重点对照“问题清单”进行考核,凡是存在清单所列问题的,扣除相应的分值。“问题清单”总分100分,扣除未得分分值后的得分为各单位内部考核得分。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除监管部门提供监管数据评分外,以考评组考评得分为准。被考评单位自查自评的得分,不作为内部考核得分的依据。
(3)书面审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各考评对象对其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自查并在考核评分表中填写自评得分;县级政府(含抽查县直部门,下同)和市直部门要整理出在本年内文件目录(发文目录、规范性文件报备报审目录);在本年内作出过重大行政决策的,分别整理出以政府和部门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在本年内作出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分别整理出以政府和部门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目录(其中单个类别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数量超过300件且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已经使用电子文档存档的,可以不制作书面的行政处理决定目录,但应准备好电子档案目录和检索查阅方式说明供考评使用)以及违法举报接收记录(纸质或电脑记录)、行政复议案件目录、信访案件目录。有加分或者扣分情形的,列出加分扣分情形并填写《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见附件3);综合上述内容形成书面的自查情况报告,连同自评评分表、加分扣分表、有关发文目录、规范性文件报备报审目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目录(或者电子档案目录和检索查阅方式说明)以及违法举报接收记录(纸质或电脑记录)、行政复议案件目录、信访案件目录,在2016年1月5日前报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
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革考评方法”的要求,市政府考评组对第二类考评对象(31个市直单位)进行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时不再深入各单位实地考评,由各考评对象按考评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考评指标(问题清单)的佐证材料、行政执法案卷等送到指定地点接受集中考评。考评结束后,由各考评组通知考评对象将材料领回。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评原则上参照第二类考评对象的考评方式进行。同时,为确保考评结果公平公正及有利于各考评对象横向学习交流,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将采用交叉的方式进行考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就相关指标征求法院、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
2.对第三类考评对象的考评方法。
凡列入第三类考评对象的单位,由其自查自评后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自查自评报告实行书面审查。
3.实施全面考评的第一类、第二类考评对象的得分区别于第三类考评对象的得分。
实施全面考评的第一类、第二类考评对象的考评得分,不作简单的对比,分别确定考评等次。实行自查自评的第三类考评对象不确定考评等次。
三、考评步骤和考评时间安排
(一)考评对象自查自评(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5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机构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考评内容和评分表所列的考评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本),于2016年1月5日前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
(二)监管部门评价和社会评议(2016年1月—2月)。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就相关考评指标征询法院、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社会评议则采取市政府门户网站收集意见等方式进行。
(三)考评组考评(2016年1月—2月)。
考评组根据考评对象的自查报告和监管部门初步评价数据,负责对各考评对象进行考评。考评组考评的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审和考评结果通报(2016年3月—4月)。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减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并根据所有考评对象最终得分情况,按照《梅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等次,由市政府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抄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做好迎接省考评和市考评工作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部署做好对下一级单位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并最迟在省政府考评组来我市实地考评前完成。
(二)为提高考评工作效率,本考评方案及其所附考核评分表,除了以正式的书面文件发送各考评对象外,其电子版还上传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815815),各考评对象可以从该公共邮箱下载有关文件表格用于考评工作。
(三)各考评对象按规定时间完成自查自评后,应及时以正式的书面文件,将自查情况报告连同自评评分表、加减分表以及有关发文目录、规范性文件报备报审目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为的目录(或者电子档案目录检索查阅方式说明)以及违法举报接收记录(纸质或电脑记录)、行政复议案件目录、信访案件目录,报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实施全面考评的39个考评对象,还须将有关报告和表格、目录的电子文档发送到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专用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涉密以及其他不应通过网络传送的内容除外)。
各地、各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联系,联系人:潘昌炎、胡小龙,联系电话、传真:0753—2263326。
附件:
⒈评分表(附件1、2).xls
⒉附件3:梅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doc
http://www.meizhou.gov.cn/zwgk/fggw/sfbgswj/2015-12-23/1450864111d159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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