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毕节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毕节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9〕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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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毕节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4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毕节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9年毕节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3号)精神,为了全面查清我区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指稻谷、玉米、小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行署分管副秘书长、地区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地区发改局、地区监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审计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统计局、农发行地区分行、中储粮贵州分公司毕节直属库参加的全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向行署报告。地区领导小组在地区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案件检查组、资料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地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区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全区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清仓查库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汇集全区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按行政区域分解并下达到各县(市)。五是组织普查工作组,对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储备企业、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进行普查,并做好迎接省和国家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查和抽查工作。六是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全省复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
(二)各县(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改、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各县(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县(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县(市)粮食库存自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县(市)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粮食局),并将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粮食局)审核分解的统计数下达到各企业。四是组织和督导本县(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工作。五是汇总本县(市)的粮食库存自查结果,并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六是协助地区做好全区普查工作。七是做好迎接省和国家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查和抽查工作。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各级工作组做好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三)在地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贵州分公司毕节直属库负责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区2009年3月末分各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金沙省储库、毕节杨家塘代储库负责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省级储备粮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县(市)粮食局负责提供2009年3月末地、县(市)级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地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县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地区行署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市)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地区普查、省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地区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在普查工作开展中,检查人员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并对县(市)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本次普查采取区内以县(市)交叉、地区督查的检查方式,按照“以县编组、集中培训、本地回避、互不检查”的原则。从各县(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组。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各县(市)要做好准备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另文下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均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地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地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参加全省的业务培训。2009年3月下旬,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地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配备数量一般不少于两台)。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行署按以县(市)交叉,地区督查的原则组织对全区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各县(市)以政府牵头,财政、监察、质监、农发行、粮食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检查组于4月5日前到达各自普查县(市)进行全面普查。具体交叉方案为:毕节市检查组负责检查金沙县(包括省级储备库)、大方县检查组负责检查纳雍县、黔西县检查组负责检查织金县、金沙县检查组负责检查大方县(包括中储粮毕节直属库)、织金县检查组负责检查赫章县、纳雍县检查组负责检查毕节市(包括地区东关坡粮库)、威宁县检查组负责检查黔西县、赫章县检查组负责检查威宁县。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各普查组应于4月18日前将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汇总上报地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三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质量承检机构在5月25日前将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交送检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4月30日前,行署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6月15日前,地区、县(市)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地区行署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县(市)、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各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清仓查库所需经费由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进行预算,本级财政先预支。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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