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函〔2016〕10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筑府办函〔2016〕1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立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着力点,整合应急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行程序,建点示范,整体推进,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守底线、走新路、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形成“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明确、预案体系全面覆盖、救援队伍精干实用、应对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的基层应急工作格局,实现广大干部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政府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副组长: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杨炜锋(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云贵(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洪兵(花溪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汪杰(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邱斌(观山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宋旭升(白云区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周海涛(清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廖勇(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胡勇(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尧(开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进(市教育局局长)
徐本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
方随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金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副主任)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远忠(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禄劲松(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禄劲松同志担任。
四、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范围内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整合资源,共享共建。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降低成本的要求,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类应急资源,发挥优势,集中物力财力,全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重点培育,分类指导。各区(市、县)、各部门要结合应急资源布局,选择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的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点、民族村寨等开展示范点建设,并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确保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区(市、县)、各部门要抓好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做。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切实做到有工作部署,有监督检查,有总结讲评,通过完善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促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编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整合各方面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群众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群众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防范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逐步完善消防设备、监控系统、预警系统、医疗卫生以及其他应急救援设备;落实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固危险建筑和活动场所设施,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和拟定示范点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2月)。各区(市、县)、各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广泛组织动员,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区(市、县)选择至少1个乡镇(社区)作为区(市、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并积极申报创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分别选择至少1个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点、民族村寨作为本部门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
(二)示范点创建阶段(2016年3月-4月)。按照本方案创建标准要求,从理顺工作机制、明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入手,建成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完成应急管理相关制度上墙,配备应急物资、器械,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等,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示范点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三)示范点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5月)。在各区(市、县)、各部门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考评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示范推广阶段(2016年6月-12月)。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或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总结创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月-2月)。各区(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对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总结评估报告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是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各区(市、县)、各部门一定要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机构,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区(市、县)、各部门要积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应急设施、应急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能力建设,确保达到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市人民政府对考核评定的市级示范点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迈进。
(四)强化督查考评。市政府应急办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统筹、组织、指导、督查,及时掌握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推进情况,实行专项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开展较好、完成达标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指标考核体系(乡镇〔社区〕)
2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指标考核体系(企业)
3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学校)
4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医疗卫生机构)
5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指标考核体系(旅游景区)
6贵阳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指标考核体系(民族村寨)
7贵阳市市级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附件略)
http://xxgk.gygov.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8/site/art/2016/2/14/art_2962_172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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