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劣五类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劣五类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函〔2015〕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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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筑府办函〔2015〕18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劣五类河流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劣五类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足自身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劣五类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准则,坚持“科学、系统、精准治水”的原则,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将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加快贵阳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的基础工程,努力解决当前突出的水环境问题,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短期遏制、中期好转、长期稳定”的治理目标,改善金钟河、东门河、洋水河、光洞河、麦架河、大路河、大泥窝河、小河、市西河、陈亮河、麻堤河等11条劣五类河流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11条劣五类河流实现功能区达标,未划定功能区的河流要消除劣五类(具体目标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梳理排查流域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名单,2016年底前,淘汰流域范围内造纸、炼焦、电镀、农药等行业落后产能。2017年6月30日前,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源,按照管辖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关停。重点完成洋水河沿线磷矿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流域范围内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狠抓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强化流域范围内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建设完成金百、金阳二期、麦架、开阳双流镇、金中镇等污水处理厂;在建设城市综合体、大型居住小区、棚户区改造时,要同步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时,要对开发范围内涉及的排水大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在金钟河、洋水河、光洞河等流域重要集镇、重点村寨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修建完善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容器,确保垃圾不落地,不产生二次污染,并集中清运生活垃圾,流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切实改善河流沿线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狠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流域范围内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促进再生水利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对全市月用水量1000吨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实施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活动,从源头减少用水量及污水排放量。做好全市中水回用总体规划,推动中水回用试点项目建设。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17年,电力、钢铁、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按照河流系统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特别对金钟河、麦架河、麻堤河等跨区域河流出入境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实施水质状况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按照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计划,针对11条劣五类河流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工程项目制定详细路线图、时间表。在推进工程治理项目的同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制确保水质达标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融资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保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和用好2016年度中央、省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组织环保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采取PPP等融资模式确保各项工程资金到位。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将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各责任单位从2015年12月开始,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生态文明委(联系人:彭文博;联系电话:85969032)。市督办督查局将定期对该项工作的各责任单位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直至问责。
附件:1.贵阳市劣五类河流水质目标汇总表(略)
2.贵阳市劣五类河流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http://xxgk.gygov.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8/site/art/2015/12/25/art_2962_169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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