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结合部、商贸经营场所、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结合部、商贸经营场所、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乡结合部、商贸经营场所、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关职能部门要掌握重点区域的基本情况,对可能涉及到的民生问题、单位之间的利益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可行的应对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的有效推进。1.经营区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副组长:曹进(市公安消防支队)一、组织领导(五)双水世纪家园小区。
六盘水府办发电〔2013〕4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城乡结合部、商贸经营场所、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六盘水市城乡结合部、商贸经营场所、
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消除城乡结合部、商贸经营场所、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火灾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结合部、商贸经营场所、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火灾高危区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检查验收。
组长:尹志华(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曹进(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和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消防安全重点区域
(一)市中心城区发一商场。
1.商场内占道经营现象严重,部分商场将公共部分通道租赁或卖给经营户经营;
2.商场内仓储式经营现象严重;
3.无自动消防设施;
4.商场疏散通道与住宅楼梯共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二)市中心城区水城县批发市场(原水城县二中旁)。
1.商场内占道经营现象严重,部分商场将公共部分通道租赁或卖给经营户经营;
2.户外广告牌大面积遮挡商场,外立面窗户影响灭火救援和排烟;
3.商场内仓储式经营现象严重;
4.市场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管径及水枪、水带配置均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5.市场内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电源线路私搭乱接现象严重;
6.大多数经营户私自搭建夹层,并在夹层内用火用电和生活起居,火灾危险性大。
(三)盘县城关镇双凤商场。
1.经营区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市场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管径及水枪、水带配置均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市场内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电源线路私搭乱接,占道经营问题严重;
4.消防车道宽度不足。
(四)六枝特区夜郎大厦。
1.夜郎大厦消防车通道上占道经营现象严重,部分通道上群众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重影响消防车进出;
2.夜郎大厦消防车登高面上,群众私自搭建的店铺,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现象非常严重,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场内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且消防车不能正常进出,不能停靠就近灭火,易造成严重后果。
(五)双水世纪家园小区。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头大部分损坏,控制主机质量差,工作状态不稳定,易发生故障;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无法正常启动;
3.室内消火栓系统由于屋顶水箱经常漏水,导致室内消火栓经常无水。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火灾高危区域火灾隐患明显减少、消防管理进一步规范、火灾发生几率明显下降。
(一)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畅通。
(二)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符合标准。
(三)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委托维保单位维护保养。
(四)多产权建筑(建筑群)实行集中物业管理。
(五)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有整改方案和计划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指导、明确重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特区、区)的督导检查。各县(特区、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区域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重点区域的特点及存在的火灾隐患,梳理出重点整治的问题,建立区域内的单位档案和隐患台账。
(二)明确职责,制定方案(2013年7月28日—2013年8月20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召集公安、消防、工商、住建、规划、安监、商务、城管等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共同分析隐患成因,明确工作职责,出台本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整治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步骤、制定整治推进计划表。涉及消防监督管理的问题,由县级公安、消防部门,各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拟定整治方案;涉及城乡规划、消防规划和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的问题,由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意见和实施方案并报政府批准实施;涉及建筑设计、建筑安全、房屋产权等问题,由住建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涉及商贸经营场所的问题,由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分别拟定方案并督促整改;涉及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经营摊位等堵塞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的,由城管部门拟定方案并督促整改。
(三)分类实施,逐步推进(2013年8月21日—2013年9月10日)。各县(特区、区)要结合重点区域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类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确保2013年9月12日前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关系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抽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专班;有关职能部门要掌握重点区域的基本情况,对可能涉及到的民生问题、单位之间的利益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可行的应对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的有效推进。专项整治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把各县(特区、区)的整治情况纳入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并考核。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涉及众多单位和群众,必须进行宣传和发动。要让区域内的单位、商户和市民了解火灾的危险性、知道整治的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该项工作涉及部门多,隐患整改难度大、时间长,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治工作才能顺利推进。
(四)依法整治,强化服务。火灾高危区域的形成,往往具有复杂的历史原因,各县(特区、区)在整治过程中,既要坚持依法整治,又要增强服务意识,才能在顺利推进的同时,隐患不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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