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倡导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243号
颁布日期:2009-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倡导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的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2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经贸委、凯里供电局《黔东南州关于倡导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的意见》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黔东南州关于倡导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的意见

当前,已全面进入枯水季节,全省电力供应紧张,贵州省电网公司对电力供给实行错峰供电。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倡导全州做好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的意见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围绕全州“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倡导节约用电,引导全社会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二、各级机关单位要带头节约用电,严格控制非办公用电。结合《黔东南州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制定节能目标,并狠抓落实。

三、在用电高峰时段(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7时至22时),尽量不使用大功率耗电设施,空调、电暖器等耗电设备做到无人时不开,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公共机构办公室、会议室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消防通道除外)的照明应合理利用。提倡自然采光办公,减少用电设备待机时间,养成人走灯灭、人走关闭电源的良好习惯;实行限时使用电梯,提倡三楼以下不乘或少乘电梯;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

四、城市景观照明应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城市居民服务、节约用电的原则,结合城市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掌握城市景观照明用电。公共场所照明,在保障车辆行人出行方便、安全的前提下,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商场、宾馆、酒店等要在用电高峰期采取削峰措施降低用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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