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3〕6号
颁布日期:2013-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黔西南州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黔西南州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19号)精神,提高我州各县(市)政府及教育职能部门、教职员工对“控辍保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坚持依法控辍、教改控辍、管理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思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完成,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我州全力实施“9+3”义务教育及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黔西南州“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曾孔祥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蔡志坚州政府州长助理

段正学州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韦国民州教育局局长

成员:王官忠州监察局局长

张谦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光华州民政局局长

李泽春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孙素国州工商局局长

王丽蓉州妇联主席

黄清勇团州委书记

贺春秀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洪波州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洪波(兼)

副主任:张雨新黄勇徐聆

成员:戴学平陈泰权彭富溢谢远学余培富

罗珊珊胡海鸥胡雯雯刘芳

三、宣传形式

围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当地的鲜活事例,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使教育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1.电视宣传。各县(市)、新区(试验区)新闻频道要开设“控辍保学”工作专栏板块,采取跟踪报道、人物专访等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乡(镇)和学校,曝光不遵守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

2.报纸宣传。州和各县(市)、新区(试验区)报刊(手机报)要围绕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控辍保学”工作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典型人物进行动态报道和延续报道。

3.广播宣传。州和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广播电台在重要时段进行专题播报,加大“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频次和宣传力度,做到“控辍保学”家喻户晓。

4.网络宣传。州和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地方网站要及时发布图文并茂的文章,适时发布手机短信,上挂主题帖,设计互动单元,扩大对外宣传影响力,及时收集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反应。

5.社会宣传。州和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通过标语、黑板报、墙报、宣传单、宣传栏、宣传车、上门宣传、村民大会、赶集咨询、志愿者活动、文艺表演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县(市)在公路沿线、单位(学校)附近、乡(镇)街道、社区广场、车站、公园、公交(出租)车辆、电子屏幕等公共区域要书写或悬挂或滚动显示“控辍保学”宣传标语。

6.学校宣传。重点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通过宣传橱窗、校园广播、黑板报、国旗下讲话、校会、班(团、队)会、校刊、校报、剪报、手抄报、家访等途径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

四、实施时间及任务

从2013年起,每年的2月1日至28日、8月1日至31日为重点宣传和控辍时间,主要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1日—3日、8月1日—3日),为组织发动阶段。各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责和任务,统筹安排系列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2月4日—12日、8月4日—12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将有外出打工倾向、有厌学情绪、整班移交未报名、中途辍学的学生逐一登记造册,按村组归类。

第三阶段(2月13日—22日、8月13日—22日),为具体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劝返工作,加强政府、村(居)、学校、家庭四方面工作的衔接与配合,深入辍学生家庭做好辍学生的返校入学工作,做到一天一报一统计。

第四阶段(2月23日—28日、8月23日—31日),为督查核实阶段。2月23日—25日、8月23日—25日由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自查,2月26日、8月26日起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新区(试验区)督查,核实辍学人数,并将“控辍保学”情况通报全州。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好相关“控辍保学”基础台账,填好基础表册,收齐就读证明,要求台账准确无误,转、休、复、辍等数据填写清楚,印证材料详实。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认真总结“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分别于每年的3月5日、9月5日前报州“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履职。州、县(市)、新区(试验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教育法律法规和省的要求,制定相应宣传和工作方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控辍保学”职责。

2.抓好宣传。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组织专门的力量,抽调精干人员,认真抓好“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及时对当地“控辍保学”先进典型予以宣传和表扬,积极推广。

3.加大督查。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通过多种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控辍保学”宣传和劝返工作落到实处,并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宣传和表扬。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宣传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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