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遵府发〔20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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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遵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着力抓基础、建机制,突重点、强监管,重落实、促发展,着力构建安全发展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一)以“零事故、零伤害、零死亡”为奋斗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以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亿元GDP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内,继续保持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双降”。
(三)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极大提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文化兴安”理念,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不断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意识。
1.加强安全文化载体建设。进一步丰富“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内涵,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推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方案征集”、安全文艺演出、安全书画展览等活动,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延伸至全年,做到每月、每季都有宣传主题和形式,着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2.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将安全生产教育覆盖面延伸至基层农村和企业一线,加强安全文化示范乡、村建设,开展向村寨、企业送安全文化活动,督促指导村寨、企业加快建立健全本地、本企业安全文化长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标牌、安全生产宣传橱窗等实体宣传内容展示。持续深入推进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2013年示范创建的基础上,新增30家单位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在各领域选择1-3家单位开展国家级示范创建。
3.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人员密集场所的投放力度,在市各主流媒体建立安全生产专栏,每月至少编发2期“遵义市安全生产手机报”,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布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信息,推广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二)进一步推进“科技强安”战略,筑牢安全生产技术防线,切实消除物的不安全状。
4.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与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的战略合作,加大对我市煤矿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寻求与其他安全生产科研院所、院校、先进企业的协作,加快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和运用,启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决策与技术支撑作用。
5.强化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管好用好市财政每年1000万元安全技改和科技引领专项经费,继续做好省补、中央预算投资贵州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项目的准备和申报工作,并对已获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建设,积极寻求国家和省的资金、技术支持,力争全市2-3个科技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的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6.加快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逐步建成市、县(市、区)和矿山开采、危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3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65%以上。在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机械化运输,在露天矿山推广光纤监测监控等技术。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年底前完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积极开展粉尘作业点在线监测,推进职业危害因素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在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继续推广运用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生产机械化、管理自动化等技术和设备。
(三)进一步落实“达标创安”要求,筑牢安全生产管理防线,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自律。
7.严格标准化建设要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科技推广等相结合,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申报立项、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制度,高标准、严要求,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督促企业以管理达标、班组达标、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化示范企业,组建行业协会,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企业安全自律。
8.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达标建设。加快煤矿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全年建成4对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二级、三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按要求达标,其中汇川区、绥阳县、正安县、务川自治县、道真自治县各创建1对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其它矿山、尾矿库未达到最低等级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加强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完成50家企业职业卫生规范化试点。启动规模以下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继续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行业达标创建工作,并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管控,确保标准等级只升不降。
9.强化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考核奖惩。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并将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月调度、季小结、年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惩政策,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按时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严管促安”力度,提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效,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
10.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检查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管审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和要求表格化、具体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步骤、标准。市安委会要加大联席会议协商和督促指导、考核评比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实现安全生产的“闭环监管”。同时,积极邀请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与安全生产重大行动。
1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突出重点领域、事故多发领域,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暗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四个一律”要求(即: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未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三超”、“三违”、“三非”等行为一律上限处罚,认真对照“五落实”规定,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12.强化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把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在各行各业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1)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控,突出瓦斯、顶板、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和部位,强化驻矿安监员、县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督查组“四线跟踪”要求,通过坚守一线监管“五道关”,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六步工作法”,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双七规定”,强化矿长责任和用工管理,努力实现煤矿行业“零事故、零死亡、零伤害”。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全面达标,瓦斯利用率达45%以上;对瓦斯超限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兼并重组,直至依法关闭。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条件,凡企业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资格和工作经历。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通风管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业务培训,并积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到高校、到先进企业进行专题学习,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包保责任人的责任,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力度。强化客运企业、客运车辆、车站场所的源头管理,抓好危化品运输车辆、农村7座以上车辆、农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日常监控,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率。增加特殊时段、重点路段的见警率,提高路面民警的管事率,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实行无缝隙巡逻,严查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在高速路上不按规定停车、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与线路经营权和驾驶员从业资格挂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秩序。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交通安全协管分队、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的作用,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加大对农村客运市场的“打非治违”力度,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线路审批的清理和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机动车驾培学校日常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增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深入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要科学规划,认真落实矿权设置联合会审要求,从源头引导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开采、智能化管理。加大对地下矿山局部通风、水害、提升运输、大型采空区以及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不足、“一面墙”无台阶开采、尾矿库危库、险库、病库等重点环节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处罚力度。深入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89家以上;对废弃、停用的尾矿库,一律强制闭库。
(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品)监控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推进加油站动态分类管理,逐步实现C类加油站向B类升级、B类加油站向A类升级。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三超一改”、“三违”和转包分包等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突出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重点环节和部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查处、取缔非法工程建设行为,扭转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势头。
(6)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领域和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监控,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督促使用单位按期进行检测检验,遏制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对检验技术机构监督指导,确保检验质量。充分发挥和组织调动社会中介组织,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
(7)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农村30户以上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学校和幼儿园等为重点,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防范小火亡人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8)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和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城市燃气和油气管道的监督检查,督促城市燃气和油气管道所属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储存设备、油气管道进行巡检、维护和更新,并及时完善沿途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所属单位立即进行维修处理,并在整改过程中及时采取封路、撤人等应急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9)深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实施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标准化建设的“三结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横向”协作机制和市、县、乡三级“纵向”监管网络。以矿山开采、水泥、铸造、冶金和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职业危害严重企业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完成150家高危行业职业卫生检测试点企业,积极开展高危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申报,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10)深入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消防、冶金、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业机械、铁路、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紧紧抓住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两个关键环节,切实提升抵御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安”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3.开展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承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以及市安委会各专业办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提出明确、具体的目标、措施,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14.严格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控。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将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层级和每个阶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权重,各行业主管部门年终业务考核中安全生产考核分值不应低于总分的10%。推进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创新,按照“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总结”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实行“双线”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督查、同考核。
15.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领导“包保”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实现查处一处、警示一片、教育一方。严格执行《遵义市安全生产责任金缴纳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遵府发〔2012〕17号)的各项要求,确保责任金足额收缴,使用管理规范。
(六)进一步细化“强基保安”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加快安全监管基层队伍、基础业务和基本保障标准化建设进度。强化领导干部和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举办1-2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研讨培训,在市、县开展1-2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岗位练兵活动。加快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设置,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延伸至基层一线。加强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企业培训率、持证率均达100%。
17.强化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加强事业编制驻矿安监员和临聘驻矿安监员工作业务能力建设,从2月中旬起,对全市驻矿安全监管员按要求开展轮训,对轮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待岗学习。对驻矿安监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按月、季、年进行考核评比,及时兑现奖惩,督促驻矿安监员认真落实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报告等各项规定。
18.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度,确保3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市、县(市、区)审查备案率达到80%以上。各级、各行业、各企业全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活动,并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2014年井工矿山复工前、危化品生产企业年内建成专、兼职救护队伍,市应急救援大队取得矿山救护一级资质。
2014年1月1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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