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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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汇川区、桐梓县、余庆县、凤冈县、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遵义市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公路交通管理,改善交通设施建设,规范公路交通行车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全国推进实施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及部、省对2011年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创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环境建设年”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联动、以线带面、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创建标准,深化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效果,形成规模效应。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公路通行秩序,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规范执勤执法,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使创建公路成为通行秩序的示范路和事故预防的样板路,成为文明大道和平安大道,成为人民群众愿意通行的放心安全路,为我市经济建设、旅游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保证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成立遵义市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领导小组。
组长: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华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国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张大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刘兴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傅忠模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陈文强遵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张钟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任超英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德进市旅游局调研员
潘建红务川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颜建禾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谢恩涛桐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白天人余庆人民政府副县长
傅书祥凤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石晓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嘉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晓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也要抽调人员组成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人员、经费到位、责任落实。
三、创建范围
国道G210(汇川九节滩-桐梓县新站入口,全长96km)省道S204(余庆松烟-余庆县,全长88km)县道X350(凤冈县龙泉镇–务川都濡镇,全长77km)
四、创建标准
(一)行车文明。驾驶人文明行车,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20%以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牌无证、遮挡号牌、不系安全带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发生率日均流量2万辆以上的不超过7%、日均流量1万辆以上2万辆以下的不超过6%、日均流量1万辆以下的不超过5%。路面无行人上路、候车、贩卖商品,服务区停车和治安秩序良好。
(二)执法规范。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执勤点设置符合要求,民警动作语言规范,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媒体曝光等问题;执法针对性强,民警纠违率、管事率高,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动开展便民服务,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积极救助危急群众。
(三)交通安全。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不发生因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因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百公里不超过0.6起。
(四)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连续。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示范公路起点悬挂或设立“文明交通示范公路、请安全文明驾驶”标语,路面每10公里至少设立一处宣传提示标牌。
五、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制定方案。创建沿线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开展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剖析创建公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规律,查找创建公路通行秩序、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广泛听取创建活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措施,明确创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创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个部门的职能落实创建工作责任。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分析创建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2.公安交警要加强通行秩序管理,针对公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规律特点,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的管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查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公路施工现场和治超站点的交通组织,确保公路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健全完善公路应急处置预案,遇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要会同公安交警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处置,快速恢复交通;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示范公路的标志、指路牌、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整改不符合规范的标志标线,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7月份,创建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完成30%;8月份,创建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完成60%;9月份,创建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完成90%以上。
4.教育部门要督促创建公路沿线的学校完善学生出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多发的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学生安全。
5.安监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整改措施。
6.农业机械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上路行驶拖拉机的入户、检验和驾驶证办理的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缔违法载人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拉机重、特大交通事故。
7.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安全宣传,对创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内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应督促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8.文明办要组织督促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倡文明参与交通,开展“文明交通万里行”宣传活动。要协调组织当地主流新闻媒体派记者全程检查拍摄创建公路,制作专题片,不定期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隐患路段、隐患设施,通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深度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和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宣传创建活动;要依托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平台,广播电台定期报道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提示广大驾驶人文明、安全驾驶。积极向公安部网站、人民公安报、道路交通安全杂志开辟的创建活动专栏投送稿件,提供创建活动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开展;要依托执勤点、服务区、加油站、收费站设置宣传阵地或者发放提示卡,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现行法律法规处罚规定;要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创建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在行政村、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分管县(区)长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针对交通管理工作中难点问题,分阶段、分步骤、分路段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综合协调。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对开展创建活动的检查。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推动创建工作。市政府将于9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考评,通报创建工作情况。
(四)加强信息上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每月30日前向市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先进经验等随时上报。(联系人:石丽莉丽/电话8682318/手机13985235203/传真8682320)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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