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扩大内需建设和重点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09〕63号
颁布日期:2009-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扩大内需建设和重点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6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保障我市扩大内需建设、重点建设、城乡电网建设等项目的有效争取和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服务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抓好项目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具体工作中来。各级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房管等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依规征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合法权益,又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提前介入、超前指导、简化手续、压缩时限,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确保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尽快落实。

各地发改、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项目业主,按照《关于印发〈遵义市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遵市新投办[2008]5号)和遵义电网建设办公室确定的我市电网建设项目,以及市发改委行文明确的2008至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对各类用地立项、用地位置、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与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作好衔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避免造成新的违法用地;对未开工项目,项目业主要积极主动,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参与选址、论证、用地报批资料准备,做好项目立项、环评、规划调整、占补落实等前期工作,保证各类建设项目顺利报批。

二、分类报批,提高效率

(一)为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按批次用地组织报批。

(二)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可提出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报后,再申报项目正式用地。属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规划调整方案随同建设用地报件按程序一并报批,《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不再作为申报材料。

(三)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选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随同建设用地报件一并按程序上报审批,或按照项目所涉及区域进行规划局部调整,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在报批调规方案的同时,按照符合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组织申报项目正式用地。

(四)城乡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用地选址涉及规划调整的,按扩大内需项目规定执行。电网建设改造建设网点可以县、区(市)为单位打捆申报。

(五)扩大内需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以申请先行用地。

三、突出重点,强化保障

凡列入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安排。切块下达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用地计划指标主要用于解决市、县建设项目,今年省下达我市用地计划实行差别管理,由市级统一掌握,不再下达到各县、区(市)。鼓励各地积极申报用地,不足部分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解决。

2009年6月30日以前,原则上不控制各地建设用地计划。2009年7月1日以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有选择性地审查、上报建设用地。

四、强化监管,规范行为

各地在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执法监察,对违反规划、未批先用、乱占滥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搭车用地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坚决查处,要把监管工作贯穿到各类建设用地全过程,做到依法依规用地,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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