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府〔2014〕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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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4〕196号
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
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三府〔2014〕78号),充分利用我市良好的区位、环境和资源优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新兴产业和高增值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按照“全市大产业园,分布专业化特色产业园”的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化特色产业园中的专业化是指以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和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国防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软件开发、高端海洋旅游装备和装配、动漫影视、农业研发产业等新兴产业为核心,生产技术或产品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并符合我市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特色是指围绕三亚产业发展定位,充分利用三亚独特的环境、资源优势或配套城市发展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高经济效益的旅游服务、高端养生和健康管理、海洋资源利用、仓储物流、批发零售、食品加工、会议会展、热带农业、教育培训等项目。产业园是指某产业的单个项目或项目集群。
第三条三亚市政府成立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化特色产业园的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
第四条专业化特色产业园的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符合法定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报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产业园已制定符合法定规划的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三)作为专业化特色产业园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10年。
(四)产业园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在三亚市办理工商注册,在三亚市纳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产业园必须依法依规用地,土地需按规定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应以专业化特色产业用地为主,专业化特色产业净用地面积不应低于产业园用地总面积的80%。
第六条专业化特色产业园的资格认定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可向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产业园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针对转型升级的产业园,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符合法定规划的产业园产业规划及功能规划。
(六)产业园已入驻和意向入驻企业经营项目及使用面积的清单。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专业化特色产业园的认定程序:
(一)递交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按照第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材料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组织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三)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专家评审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报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四)挂牌颁证。审定通过的产业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颁证,享受《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所列优惠政策。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九条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第十条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凡认定后满一年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均应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资格,且不再享受《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所列优惠政策。
第十条专业化特色产业园的考核标准(以下所列具体标准为所在项得满分标准):
(一)投资及产出强度(60分)。对新出让土地建设的产业园,建设期间综合投资强度按500万/亩计,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前两年贡献地方产值按每年200万/亩计,之后贡献地方产值按每年800万/亩计;对利用原有资源转型升级的产业园,投入运营后前两年贡献地方产值(剔除升级前原有产值)按每年200万/亩计,之后贡献地方产值(剔除升级前原有产值)按每年800万/亩计。(依照今年出台的《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第六条)
(二)人才引进及就业(10分)。产业园投产后应吸纳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的高端人才按0.5人/亩计,或解决当地就业人数按5人/亩计(按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计算)。
(三)产业园管理制度(10分)。产业园开发管理机构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产业园的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生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循环经济方面(10分)。对产业园节能节水、综合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三方面进行考核。水电能耗按要求完成地方分解任务,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应达到地方所订标准,园区三废处理系统基本完善或者没有重大污染项目。
(五)产业园新增投资强度(10分)。已经投产运行满一年的产业园,每年新增综合投资强度按10万元/亩计。
(六)加分项目(5分)。已经投产运营的产业园,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项加1分,累计最高加5分:
(1)有引进国家或省级重点科技项目的;
(2)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3)在本市完成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
(4)有引进院士或在省级以上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人才;
(5)有申请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
(6)在境内外上市及新三板融资或股权融资。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采取自查与组织考核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产业园根据上述考评指标,对产业园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于次年1月15日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考查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各产业园自查自评情况和统计年报表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抽查审核,最终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考核说明。根据第十条考核标准评分,总分值100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评分90分以上(包含90分)且排在前三名的产业园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已获认定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开发管理机构企事业性质、产权、园区范围位置若发生变更,需重新申报认定。
第十四条产业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其“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资格,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产业园资格的;
(2)宣传虚假特色产品和服务信息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经考核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
(5)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
(6)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园区性质的;
(7)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分类
评分标准
计分方法/标准分值
实际得分
备注
1
投资及产出强度(60分)
投资建设中的产业园
建设期间综合投资强度按500万/亩得60分计
(投资强度/500)*60分
(1)若此项计算得分高于60分的产业园,按满60分计;(2)产出强度:产业园产出销售总值/产业园投入使用的面积;(3)投资强度:建设期间的投资总额/产业园建设面积。
投产运营2年以内(包含2年)的产业园
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前两年贡献地方产值按每年200万/亩得60分计
(产出强度/200)*60分
投产运营2年以上的产业园
新建的产业园产出强度评分标准:两年之后贡献地方产值按每年800万/亩得60分计
(产出强度/800)*60分
转型升级产业园评分标准:两年之后贡献地方产值(剔除升级前原有产值)按每年800万/亩得60分计
(产出强度/800)*60分
2
人才引进及就业(10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
产业园投产后应吸纳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的高端人才按0.5人/亩得10分计
(人才引进强度/0.5)*10分
(1)人才引进及就业以计算得分最高一项计分;(2)若此项计算得分高于10分的产业园,按满10分计;(3)引进人才强度:产业园引进人才数量/产业园投入使用的面积;(4)就业强度:产业园解决就业人数/产业园投入使用的面积。
解决当地就业
解决当地就业人数按5人/亩得10分计
(就业强度/5)*10分
3
管理制度(10分)
财务管理制度
已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分
未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0分
行政管理制度
已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
2分
未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
0分
人事管理制度
已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
2分
未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
0分
创新激励制度
已建立健全的创新激励制度
2分
未建立健全的创新激励制度
0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分
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0分
4
循环经济(10分)
节能节水
水电能耗按要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分解指标
3分
水电能耗未按要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分解指标
0分
综合资源利用
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应达到地方所订标准
3分
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未达到地方所订标准
0分
环境污染
园区三废处理系统基本完善或者没有重大污染项目
4分
园区三废处理系统未完善或者有重大污染项目
0分
5
新增投资强度(10分)
新增投资强度
每年新增综合投资强度按10万元/亩得10分计
(新增投资强度/10)*10分
(1)若此项计算得分高于10分的产业园,按满10分计;(2)新增投资强度:新增投资总金额/产业园投入使用的面积。
6
加分项目(累计最高5分)
重点科技项目
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立项
1分
加分项累计最高5分。
专利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分
科技成果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1分
院士及重要人才
引进两院院士或在省级以上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人才入驻
1分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1分
上市及融资
在境内外上市及新三板融资或股权融资
1分
注:每项满分得分标准在《三亚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的资格认定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说明:(1)对新出让土地建设的产业园,建设期间综合投资强度按500万/亩计,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前两年贡献地方产值按每年200万/亩计,之后贡献地方产值按每年800万/亩计;对利用原有资源转型升级的产业园,投入运营后前两年贡献地方产值(剔除升级前原有产值)按每年200万/亩计,之后贡献地方产值(剔除升级前原有产值)按每年800万/亩计;(2)产业园投产后应吸纳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的高端人才按0.5人/亩计,或解决当地就业人数按5人/亩计(按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计算);(3)已经投产运行满一年的产业园,每年新增综合投资强度按10万元/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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