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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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是全面实施从大运河走向渤海湾战略,贯彻落实《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沿海强市建设的关键一年。为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缓解和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与改革,现提出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从大运河走向渤海湾”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实施沿海发展规划,推进沿海经济、中心城区经济、县域经济全面发展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改革方面取得进展和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流畅、监督有力”的要求,在“一城五区三组团”中心城市发展架构下,统筹推进渤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增强渤海新区统一管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落实省、市有关部署,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机构框架。继续稳步推进沧县、青县同城化管理步伐。(发展改革委、编办、民政局负责)
2.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负责)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开展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等行政审批机制制度创新试点。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结果问责机制。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监察局、财政局等负责)
4.深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适时出台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编办、监察局、财政局等负责)
(二)深化医药卫生教育科技等社会体制改革
5.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扩大医保覆盖面。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快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领域。力争使更多医改成果惠及城乡人民群众。(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药监局等负责)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薄弱学校的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改革进程,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重点班。大力发展面向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加强基础制度和能力建设,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深化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改革试点,努力扩大优质幼儿园规模总量。全面提高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7.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局负责)
8.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民政局、财政局等负责)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9.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探索创建沧州市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培植2-3个沧州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10.加快渤海新区金融创新试验区创办步伐,大力提高现有金融机构层次和服务功能。加快农商行、股份制信用社组建步伐。(人民银行、银监局、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
(四)深化价格体制改革
11.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完善用电定价机制。(物价局、电力局负责)
12.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妥推进城市自来水、供暖、出租车定价机制改革。(水务局、物价局、财政局等负责)
(五)深化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3.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建立困难群体就业保障机制,对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实施跟踪服务,确保得到及时的就业援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等负责)
14.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及严格落实银行存款优惠利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5.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积极推进完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文广新局、财政局等负责)
16.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出台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广新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7.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文广新局、编办、财政局等负责)
18.组建大型文化集团并进行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融资。尽快促使杂技集团核心层建立。推动组建沧州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企业担保公司,探索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战略投融资和风险投资机制。(文广新局负责)
(七)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
19.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同时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确保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与“空心村”治理和“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探索出台有偿退出旧有宅基地机制的鼓励政策,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等负责)
20.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权管理服务、林业合作经营和联保贷款业务。规范林业资源评估业务及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林业局、水务局负责)
21.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河北沿海地区规划等确定的中心城市功能、产业定位及发展目标,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落实国务院有关放开地级市以下农村人口迁移限制的政策,促进人口和产业向沧州主城区、渤海新区和城镇等重点区域聚集,加快发展壮大城市建设与经济规模,提高城镇化水平,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公安局等负责)
(八)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2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妥善处理改制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公共支出的比重。(国资委等负责)
23.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负责)
(九)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24.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把推进2012年重点改革工作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市政府已确定的其他改革任务,要按照有关部署稳步推进。牵头单位对任务实施负总责,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属于具体改革措施的,要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属于原则要求的,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思路和步骤。对所有分工事项,都要提出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将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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