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秦政〔2012〕92号
为在中考、高考期间给我市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考、高考期间(2012年6月1日—6月22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二、禁止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13∶30)、晚间休息时间(22∶00—次日6∶00)进行任何建设工程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七、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每日12:00—14:00、20:00—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八、6月7日—8日高考考试时间、6月21日—22日中考考试时间,各考点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所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十、监督投诉电话
1.建筑施工噪声:12369、3065623
2.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
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12369
3.早市、夜市、临时摊点等占道经营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噪声:12319
4.客货运输场(站)和地方铁路产生的噪声:3230000
5.住宅装修噪声,机动车排放的噪声,商业经营中高音喇叭噪声,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家庭娱乐、悼念等噪声:110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