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秦政〔2012〕92号

为在中考、高考期间给我市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考、高考期间(2012年6月1日—6月22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二、禁止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13∶30)、晚间休息时间(22∶00—次日6∶00)进行任何建设工程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七、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每日12:00—14:00、20:00—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八、6月7日—8日高考考试时间、6月21日—22日中考考试时间,各考点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所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十、监督投诉电话

1.建筑施工噪声:12369、3065623

2.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

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12369

3.早市、夜市、临时摊点等占道经营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噪声:12319

4.客货运输场(站)和地方铁路产生的噪声:3230000

5.住宅装修噪声,机动车排放的噪声,商业经营中高音喇叭噪声,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家庭娱乐、悼念等噪声:110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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