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职业教育发展形势,明确我市“十二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构建新型产业基础和城市骨架,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实现率先崛起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选择。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2.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加速推进职教园区等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建设,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办学层次低,还没有本科院校,缺乏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二是部分职业学校规模较小、品牌不明显、特色不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三是产教结合不够紧密,办学模式比较封闭,校企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开设专业不够合理,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五是“双师型”教学团队薄弱,数量短缺。
3.“十二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通过资源整合,力争引进或建成1所本科院校,建设2—3所高职院校;优化整合5—6所中等职业院校,其中力争打造3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3—5所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输送6万名毕业生,为农村、企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继续保持职业教育在全省的先进位次。
二、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4.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加快建立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机制,积极推行公办职业院校公办民助、股份制等多元投资办学模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推广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办学机制。
5.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在职业院校中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办法和分配模式。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外和留学归国优秀人才。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和从事管理工作。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职工同等权利。
6.创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长效补进机制。按照“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有企业工作或生产一线服务经历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有辅导学生实习经历的企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到2015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40%,培养300名高技能的专业骨干教师和100名专业带头人。
7.创新学生职业技能评定模式。加快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步伐,到2015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用工单位招录职工要优先录用。
8.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探索建立由政府推动,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广泛参与的校企合作新机制,成立由上述单位组成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全市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合作。引导支持企业积极与职业院校合作,主动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共建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到企业实践等。职业院校要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养、送教到企,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与企业共建专业、研究中心和经济实体,承接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开展职工培训等,加速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企业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按照企业和现代产业用人标准,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校企联合培养师资、共建“学徒”考核评估体系,把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课堂学习与实习实训统一起来,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技能。
9.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围绕我市三大特色主导产业和两大新兴先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在职业教育园区内建设一批生产实训基地,提高设备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益。按照“教产结合、校企一体”的模式,积极创设体现教、学、做协调统一的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方式。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集约发展、开放办学”的建设理念,实现职教园区教育、实习、生活服务等资源的高度共享。探索职教园区建设与产业集聚发展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使职业教育园区成为支撑产业集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培训中心。努力把职教园区建成资源共享的样板区,多校共育人才的示范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验区,产学紧密结合的服务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孵化区,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
10.加强职业院校建设。加快推进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2014年,完成新校区基本建设任务,具备较为完善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建设,力争创建为高职院校,推动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努力使其突出校企一体办学特色,成为全省高职特色品牌学校。加快推进市机电信息工程学校建设,2015年完成各项基本建设任务,优化整合基础设施、教学、师资、实训等资源,提升办学层次,达到专科院校办学条件。2013年,建成鹤壁高级家政学校、鹤壁护士学校,使之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办学标准。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对规模偏小、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的公办职业院校进行整合。各县区要重点建设1所规模较大的职教中心,指导乡镇利用农村教育资源,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努力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11.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按照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岗位要求相对接的原则,引导各职业院校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到2014年,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专业设置要全面覆盖我市重点产业,高职院校逐步形成以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通信、汽车制造与维修、煤化工、金属镁、医学、护理等特色专业为主的专业框架体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形成陶瓷、电子、数控、食品加工、汽车运用与维修等特色专业为主,其他专业为补充的专业结构。高职院校开设专业达到50个左右,中职院校开设专业达到30个左右。加强重点专业建设,2015年底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20个省级、30个市级重点专业点。
12.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紧缺人才、提升技能水平为目标,建设一批校内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到2014年,在煤电化材一体化、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工业三大特色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金属镁精深加工两大新兴先导产业领域,力争建成3个装备水平较高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到2015年,省级及以上的中职实训基地达到10个,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达到10个,切实解决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差、实训工位不足的问题。
13.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以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为核心,以加强信息化技术等现代教学手段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建设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库,为职业院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到2014年,完成10个专业的教学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到2015年,力争建成覆盖全市职业院校主干专业的教学信息资源库,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
四、落实优惠政策,切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14.加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将职业教育作为新增教育财政支出的重点投入领域,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安排县区教育费附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落实省级以上有关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和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督促企业履行义务,落实足额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将职业院校老校区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新校区建设。
15.落实职业教育资助、免费政策。职业院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开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免除中职学校学生学费政策。市财政对未享受国家有关免除中职学校学生学费政策的本市生源的中职学校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元的学费补助,对本市的农村特困、城镇低保家庭及孤残学生实行全额补助学费。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16.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及收费优惠政策。对于职业院校,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职业院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7.全面落实校企合作优惠政策。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助学金费用等可列入企业教育培训经费,作为企业成本列支,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设立实习实训、实践基地的,可以参照执行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政策,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接纳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的,根据接纳的人数及岗位的特殊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企业为职业培训开发的培训教材,经相关机构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可以在职业院校中使用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五、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18.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将职业教育目标任务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9.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20.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