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09〕15号文件关于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09〕8号
颁布日期:2009-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2009〕15号文件关于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公共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卫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保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峰、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陈耀宏、市安监局副局长毕俊华、市文化局副局长吕友礼、市工商局副局长赵金海任副组长。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具体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毛帅,联系电话:0392-3320012)。每周五上午10时前要上报《河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每月24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公安部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3月8日前上报本县区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及《河南省公众聚集场所底数登记表》、《公安部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4月18日前上报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公共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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