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焦作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焦作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城乡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豫政办〔2011〕6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焦政文〔2011〕171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办园条件有所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2010年,全市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501所(其中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园32所、民办园467所,其他部门办园2所)。全市现有省级示范幼儿园1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6所。在园幼儿81738人,教学班3001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63%,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85%。全市学前教育教职工总数7039人,其中专任教师434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占95.2%、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占56.7%。2010年国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1300万元,2010年预算内学前教育事业费投入为1068万元。

总体上看,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公办、民办幼儿园比例不合理,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模出现萎缩;二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较慢,整体水平较低,办园条件较差;三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四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五是民办学前教育亟需加强管理和规范;六是幼儿园保育工作特别是卫生保健工作比较薄弱。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儿童发展为本,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多元并举、公益公平、普及普惠、内涵提升、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保证适龄幼儿接受基本的、多样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格局。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显著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较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1%,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儿童家长、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不断提高。幼儿园在职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三年内新建幼儿园8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2所),改扩建幼儿园16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5所)。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培训人数达0.7万人。

(二)年度目标任务

1.2011年度目标。新建、改扩建70所幼儿园(其中公办42所,民办28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8%。省级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增加20所。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中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完成0.23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园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2012年度目标。新建、改扩建95所幼儿园(其中公办67所,民办28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9%。省级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增加20所。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65%。完成0.23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5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3.2013年度目标。新建、改扩建93所幼儿园(其中公办68所,民办25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1%。省级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增加30所。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中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完成0.24万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任务。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焦作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是市、县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项目。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编制具体规划,建立推进台账,认真抓好落实。每年年底,市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加强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教育工作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对完成任务、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长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力争达到7%。从2011年起,根据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创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等。奖补资金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具体奖补标准和办法如下:

1.从2011起,市财政对城区公办幼儿园每增加一个教学班给予5万元补助。县(市)财政也要对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增加的教学班给予补助和奖励。

2.鼓励幼儿园达标升级,凡被评为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的幼儿园,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和园舍维修。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县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3.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城市350元、农村3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工资待遇,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加强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管理,严格教师资格认定,严把“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

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制定幼儿教师培养规划,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通过网络、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步伐。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措施,三年内完成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员、保健员等培训任务的100%,确保幼儿教师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接受不低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对100名幼儿园园长和600名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训。同时,各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园本培训和岗位研修,依托省市级名师、骨干教师、名园长等搭建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为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实施梯度培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相关培训和岗位研修的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聘任的依据之一。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形成一支学前教育园长、教师骨干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四)加强幼儿园保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协同教育部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督导检查,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等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四、学前教育重大工程项目

(一)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工程。2011—2013年,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77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基本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该工程以县(市)区为主实施,市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二)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根据我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三年内实现70%以上幼儿园基本达标。该工程以县(市)区为主实施,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奖励。

(三)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从2011年起,对现有幼儿园教师和园长进行轮训,三年内完成100%。对学前教育教研及管理人员、100名幼儿园园长和600名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形成我市幼儿园园长、教师骨干队伍,使其在学前教育科研、教研、课程改革、管理、打造幼儿教育品牌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由县(市)区负责实施。100名幼儿园园长和600名骨干教师培训由市级负责实施。

附件:焦作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焦作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迟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娟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秀泉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张永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继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优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战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狄丽珠市编委办副主任

杨会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红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瞿明松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

张乐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彦霞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石玉富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田文才市工商局副局长

常晓钟市质监局副局长

董红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海玲市妇联纪检组长

申文生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马秀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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