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5日
关于开展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等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重点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重点内容
(一)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行为;
(二)在行政服务中手续繁琐、拖拉延误、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
(三)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服务重点企业中怠于行使职权,作风不实、效能低下,贻误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
(四)在精准扶贫对象认定及脱贫项目分配、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政策性补贴及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
(五)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征收或处罚幅度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行为;
(六)在实施行政裁决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七)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的行为;
(八)在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选择性执法、行政乱作为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底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6年4月底前):一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二是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等方面的问题。三是走访企业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四是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查找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至10月):一是实行点题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向有关部门下发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强第三方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监督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三是严格查处问责。集中查处一批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对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并进行深入剖析,找准发生问题的根源。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认识到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是滥用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是公权私用、产生基层贪腐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是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落实,促发展,惠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郄英才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星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市监察局(环境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把解决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查找问题、改进作风,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履职监督工作。党员干部要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改进作风。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查找和纠正本地、本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效率不高、程序不公正、实体不公正、机会不均等、权利不公平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层存在的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消极、被动应付问题;中层干部和窗口服务中存在的“中梗阻”问题,以及基层管理执法中的作风不优、小官腐败、漠视民生等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管理执法环境。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并落实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清单制、整改销号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问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严肃查处。市监察局(环境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解决行政效率不高、行政执法不公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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