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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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咸政办发〔20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一)全市列入高危行业的范围。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零售除外)、烟花爆竹(零售除外)、交通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电力等行业。其中煤矿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4号令),非煤矿山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3号令),其他行业执行本制度。
(二)制定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副厂长(经理)或副总工程师以上的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该制度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发布。
(三)编排负责人轮流带班表。各企业要做到每天24小时有负责人带班,并编排轮流带班表,带班表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张贴在门岗、值班室等处,让参加带班的人员及企业相关人员知晓,同时,要将负责人带班表报县(市、区)安监局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带班表中包括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号码、带班时间、带班要求等内容。
(四)带班负责人的职责。企业带班负责人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企业带班负责人必须准时上、下班,带班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带班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带班的,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及时调换其他负责人带班,并及时将调换班情况向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岗位告知。带班负责人要将当班生产安全情况在带班记录薄中记载清楚,上、下班带班负责人要做好工作交接,做到交清接明,并在带班记录薄上签名确认。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高危行业企业要定期检查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认真考核奖惩兑现。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高危企业执行负责人带班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实行负责人带班的企业或没有按时带班的负责人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二、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落实企业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或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隐患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明确隐患整改责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完善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要对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所属企事业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合格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决定关闭取缔。定期总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积极推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良性发展。
(三)建立安全生产专家介入排查隐患制度。市安委会和安监局要聘请行业专家组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指导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为企事业单位日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高危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行业主管部门应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在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安全生产专家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安全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四)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制度。基层企业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办“三本台账”,对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实行每季报告一次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落实。一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各基层企业和各级各部门要把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逐一梳理,建立台账。二是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企业对一般性隐患要自行整改并建立档案;对重大隐患,由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整改的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由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整改台账。三是建立安全隐患督办台账。对重大隐患整改由市、县(市、区)两级安委会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危害大小实行挂牌督办、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等措施。对重大隐患由有关专家及安监执法人员进行督办,并建立台账。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投入保障体系,落实安监人员的合理待遇。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装备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省级项目的配套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须的经费。高危行业企业逐步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2〕168号)规定,及时补发和落实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由各级安监部门商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单位,按有关程序迅速予以落实。
(二)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咸政发〔2009〕36号)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齐必要的编制和人员;积极推动工业重镇、经济强镇、人口大镇、交通要镇建设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解决乡镇安全监管“三无”问题;安监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课程的重要内容,各类职业学校加强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常态化。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巩固安全生产乡镇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着力构建科技支撑体系。积极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立实际操作模拟仿真培训考核系统和覆盖全省的安全培训网络、远程安全教育平台;实现从传统的粗放型、经验型监管方式向主要依靠先进技术装备的科学监管方式转变。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创建活动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各位领导的分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席位能力和岗位责任,突出担当意识;二是与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处置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加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四是与标准化创建结合起来。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定点定位,制定方案。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辖区内的工业园区、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建设点,具体抓好示范点动员教育、部署安排、督促检查、考评筛选、择优推荐等各项工作。示范点建设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量化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分管领导要根据所分管工作的性质和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办好1到2个示范点,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加强对创建单位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根据创建情况,各县(市、区)安监局每年12月中旬前向市安监局推荐安全生产建设示范单位,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初步考核验收。
五、进一步强化“双线三级”责任制
(一)充分认识“双线三级”责任制的重要性。“双线三级”责任制是“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延伸和拓展,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手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双线三级”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努力实现“双线三级”责任制的全覆盖。各县(市、区)要把“四大家”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大中小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级安监干部全部纳入安全生产“双责三级”责任人范畴。要把煤矿、非煤矿山、城市燃气、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交通运输企业、农贸(工业品)市场、餐饮服务、建筑施工企业、电力企业、中小企业、特种设备、学校安全、商场、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全部纳入安全生产“双责三级”责任制范畴。
(三)全面推进“双线三级”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更新年度安全生产“双责三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双责三级”责任人名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市上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全体成员共同抓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要把“双线三级”责任制作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四个一律”的原则,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切实维护“双线三级”责任制的严肃性。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由上一级政府颁发一定数额奖金。二是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由政府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和网址,实施有奖举报。
(三)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典型事故“说清楚”、重大事故约谈、查处问责情况公告和“一票否决”等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谎报瞒报事故,强化事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考核指标有突破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