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3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3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发〔201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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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13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关于2013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关于2013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13年全市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为建设廉洁、效能宜昌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对各地各部门在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认真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及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执法监察。(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专项治理
(三)深化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项目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心交易。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的意见》。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五)深化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工作。(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六)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市经信委、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
三、强化效能监察
(七)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明察暗访,着力解决庸、懒、散、软、奢等突出问题,对各专项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深化治庸问责工作。(市治庸办、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直部门各负其责)
(八)进一步清理基层执法项目,细化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罚缴分离制度,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大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九)继续推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及经济发展软环境定点监测、“企业日志”等制度,着力整治投资环境。(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对行政机关服务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平湖半岛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及时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进一步深化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严查违纪违规
(十二)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其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城乡规划、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的重特大事故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新农合工作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五、增强工作实效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2〕29号),大力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市监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评选表彰责任追究优质案件。(市监察局负责)
(十五)大力实施执法和效能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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