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加强税源建设的有效途径,创新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挖掘潜在税源,开发增量税源,统管存量税源,努力实现财政收入规模、质量和增速同步提高,为宜昌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财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源筹划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企业、政府等各类资源,促使进入本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在我市纳税,进一步扩大税基。
2、建立税源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对全市税源尤其是重点税源、重点区域实行全覆盖监控,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3、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税源培植工作新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发展财源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工作
(一)整合企业资源,培植增量税源
鼓励本地企业吸引上下游外围税源。充分发挥我市大企业的市场影响和主导作用,吸引以下四类外地企业来我市城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销售公司:一是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生产配件(非本地产品)并且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二是为我市大企业提供物流、设计、广告、咨询、融资、中介等配套服务的服务企业;三是使用我市矿产等原材料进行生产且在我市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四是为我市外贸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产品且年产出口产品500万元以上,将其生产基地从外地搬迁到我市的生产企业。以上新注册公司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际分享部分全部奖励给该公司,其他税收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30%补助给相应的本地企业。国有企业引进的配套项目,市国资委一并纳入经营考核和企业责任人年薪制考核指标。
鼓励本地大企业主辅分离。在我市城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大企业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注册服务类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30%补助给相应的大企业。
鼓励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在我市城区设立总部的跨区域经营企业,企业总部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高于2011年基数部分,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在我市城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其二级机构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高于2011年基数部分,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除外)在我市城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2011年基数部分,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在我市城区设立的二级机构具有跨区域(市)管理职能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2011年基数部分,地方实际分享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我市政府控股和参股的跨区域经营企业,市政府分享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比例奖励给企业,具体标准按一事一议原则与企业协商确定。
(二)整合政府资源,培植存量税源
激励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实行政府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纳税及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情况“双挂钩”,即将财政专户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政府性资金存款的50%与商业银行上年度缴纳地方税收、向本地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额度挂钩。凡上年度缴纳地方税收额排名前10位,以及上年度地方税收增幅30%以上的商业银行,均可按其占全市银行对地方税收贡献的权重,参与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的分配。
加强建设项目税收监管。市住建、工商管理、招投标、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在我市承建工程的外地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税收监管。建筑企业必须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或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才可在我市承担建筑业务。在我市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企业,必须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在我市参与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及公路建设等的企业,必须先依法纳税,有关部门再向企业支付工程款。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在重点项目的招标定标中,在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企业。
(三)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
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税收保障措施,健全税源控管体系,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依法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和欠税管理,对税收优惠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
认真清理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不得制定用于市内拉抢税源的财税政策和其他措施,已经制定和实施的,包括成文及不成文的各种鼓励市内拉税政策,要立即清理废止。凡采取税收奖励或其他措施引导税收在市内转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市财政部门将按税收转移额的两倍扣减相关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
(四)加强税源信息管理,建立部门综合治税机制
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电子政务办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开发搭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统筹规划,分布实施,逐步实现部门联网和涉税信息的全覆盖管理。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税务部门的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应的税源信息,为税收征管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资源。
建立部门综合治税机制。进一步完善税务部门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作监控机制,纳税人须持有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房产及土地过户登记、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年审、车船年审等。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和协税护税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其贡献税收增(减)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作奖励经费(或扣减业务经费)。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宜昌市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加强税源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税源办)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税源建设组织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税收属地管理工作,维护税源建设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协同、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税源建设,开创我市税源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协调,强化服务。市税源办要加强税源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对重要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积极指导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协调好跨县市区税收分配问题,理顺税收征管秩序;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财税优惠政策评价,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含金量”。
(三)加强审核,兑现政策。对落实税源建设政策的奖励补助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以税收地方分享部分为依据进行奖励的,按现行财政体制上交省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的相应比例兑现奖励。有关企业持工商登记复印件、税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税源办统一审核,市区财政部门分级兑现。本级招商引资其他优惠政策与本文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本意见有关奖励补助资金政策执行期限为2012年至2016年。
附件:宜昌市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宜昌市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宋文豹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灿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电子政务办主任
王金建市财政局局长
戴毅敏市国税局局长
陈平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郭向东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陆锋市住建委副主任
胡开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岳中镜市经信委副主任
陶大熔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郭一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强华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黄逊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上官志平市国资委副主任
魏建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小谊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项昌鼎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杰市商务局副局长
倪方成市文化局工会主席
潘兴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春晖市法院副院长
田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羿文英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石明悦人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宋家生宜昌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爱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绍洲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海涛市地税局副局长
汪元程西陵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靳鹏伍家岗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任小军点军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高亚华猇亭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周赟鸿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金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爱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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