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9]014号
颁布日期:2009-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宜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号)及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我市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含省、市、县三级储备)、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我市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宜昌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临时储存进口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及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换、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成立宜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政府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清仓查库工作。

中央、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库存,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及县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清查。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四个区由市清查办组织清查。

三、清仓查库的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25日全省粮食库存统计结账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清查人员。市清查办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3月18日前各县市制定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报市清查办备案。3月20日前,各县市完成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工作。

2、培训人员。市清查办负责培训参加全市普查及督导企业自查的工作人员,县市负责培训企业自查人员。全部培训在3月25日前完成。

3、查库资料准备。市清查办于4月10日前将普查资料下达至各县市清查办。被查企业应按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

(二)自查工作

各县市及市直有关单位于4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清查办。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帐、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工作

普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由市清查办组织四个小组进行全面普查。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选择有代表性的3~5家,进行粮食库存情况典型调查。4月20日前完成普查、汇总并上报省清查办。

各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成员单位是枝江市、宜都市,负责检查夷陵区、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第二组成员单位是远安县、秭归县,负责检查枝江市、宜都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第三组成员单位是夷陵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负责检查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

第四组成员单位是当阳市、兴山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负责检查宜昌市城区。

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抽查阶段

4月20日开始,全市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和粮食企业做好准备,接受省复查办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的复查及国家对我市的随机抽查。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

4月30日前,各县市及市直有关单位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清查办。各县市清查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6月1日前,各县市清查办应办理完毕所受理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清查办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县市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交叉检查时,由被检查方粮食清查办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各地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粮食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单位、清仓查库工作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上签字。造成清仓查库结果失真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和步骤。被查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真实情况,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各县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四)严明纪律清正廉洁。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同时,按规定落实好清仓查库人员的补助政策。

(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地方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认真做好清仓查库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各县市清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鄂政办发〔2009〕5号文件的规定,做好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各类材料齐全完整,所需表格可在省粮食局政务网站(www.hblsj.gov.cn)下载。

附件:宜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宜昌市粮食清仓查库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刘俊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志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克兢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郭向东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伍新平市纪委常委

程国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作佩市农业局副局长

潘兴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勇市粮食局副局长

陈洪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郭一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晓东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文市农发行副行长

郭建国中储粮宜昌直属库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勇(兼),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

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材料报表组: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检查督导组: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案件核查组: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财务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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