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4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8失效日期:2015-04-30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4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2014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张家界市2014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为全面完成我市2014年旅游发展任务,努力实现以观光旅游为引领的多维度复合型旅游发展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旅游营销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共设置四个奖项,即市场营销奖、交通营销奖、承接大型会议奖、特别贡献奖。

(一)市场营销奖

奖励对象为在张家界市内注册,按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等“四统一”要求规范管理,并如实申报营业收入、经统计部门审查核实的旅行社。

1.国内市场营销奖

在奖励年度内(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下同),凡接待国内游客且购买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门票全票(以下简称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达2万人以上(含2万人)的旅行社,按实际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6元/人次。

2.境外市场营销奖

在奖励年度内,凡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游客)的旅行社,按其接待的入境游客实际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4.5元/人次。

(二)交通营销奖

该奖项设立航空营销奖(包括入境航线航班奖、国内新开航线奖、国内旅游包机奖、其他奖项)、铁路营销奖(包括新增始发旅客列车和旅游专线列车奖、旅游专列奖)。本奖项可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但不重复计奖。

1.航空营销奖

(1)入境航线航班奖

在奖励年度内,对组织入境(含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进港张家界荷花机场的机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开入境航班(恢复停航1年以上的入境航线视同新开)奖励标准为2万元/班;其他入境航班奖励标准为1万元/班。同一新开入境航线连续2年执行2万元/班的奖励标准。新开航线连续飞行2年以上(含2年)视同非新开航线,新开或恢复航线以航空执飞计划为准(下同)。

(2)国内新开航线奖

在奖励年度内,对新开国内航线(恢复停航1年以上航线视同新开)的航空公司,飞满80个航班进港张家界荷花机场的,按其实际进港张家界荷花机场的航班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万元/班。同一国内新开航线连续2年执行2万元/班的奖励标准。

(3)国内旅游包机奖

在奖励年度内,对达到120个国内航班进港张家界荷花机场的旅游包机公司,按其实际进港张家界荷花机场的航班数给予奖励,每个航班奖励价值1万元的核心景区门票。

(4)其他奖项

与南航、东航、国航等三大航空公司建立航空奖励磋商机制,积极磋商新开航线和重点城市航班,并依据磋商结果给予奖励。鼓励所有的航空公司建立张家界航空基地,对有意在张家界建立航空基地的航空公司,可就航空奖励政策进行全面洽谈。

2.铁路营销奖

(1)新增始发旅客列车和旅游专线列车奖

每新增1趟张家界站始发的旅客列车车次且运行1年以上的,奖励张家界火车站100万元。每新增1趟夕发朝至的旅游专线列车且运行1年以上的,奖励张家界火车站50万元。

(2)旅游专列奖

对组织旅游专列的机构或个人,凡组织的专列达到300人以上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且在市域内住宿1晚以上的,每一对专列给予1万元奖励。专列以张家界火车站接到的执行计划为准。已经享受该奖励的,其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不再计入国内市场营销奖人数。

(三)承接大型会议奖

在奖励年度内,对承接大型会议(参会人员购买核心景区全票达200张以上且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的机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大型会议奖励1万元。已经享受该奖励的,其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不再计入国内市场营销奖人数。

(四)特别贡献奖

对为我市旅游工作作出特别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程序

奖励申报、核查、审批等程序按照《张家界市2014年旅游营销奖励事项审查认定细则》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检查

坚持奖励执行与监管分离。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奖励事项的受理、现场核实、初审等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落实相关奖励事项。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筹集、管理和按期拨付奖励资金。市监察局负责有关奖励举报的受理以及在奖励工作中违纪人员的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审计局负责奖励资金的审计监督。旅行社团队客人购买核心景区全票人数,一律经旅游目的地管理“一诚通”系统电子行程单确认。凡未按照“四统一”要求规范管理并如实上报营业收入的旅行社,取消其市场营销奖资格。凡经核查认定有“买卖行程单”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重大旅游投诉,或有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奖励经费的来源和管理

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局等单位关于改进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优惠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函〔2009〕7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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