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发〔2010〕10号
颁布日期:2010-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0〕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称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和谐模范城市”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校园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作为创建人民满意城市和平安和谐模范城市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肩负起保校园一方平安的政治重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三个一”(安全压倒一切、一把手负总责、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师生为本,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筑牢学校幼儿园安全防线,杜绝和防范安全事故(件)的发生,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

各级综治办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加强督导和检查。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侵害师生、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快侦快破;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各类治安问题,依法严惩侵扰师生、幼儿的邪恶势力;坚决铲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格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协助教育部门配齐法制副校长并督促发挥好法制教育的作用。要大力整顿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检察院、法院要对侵害师生、幼儿的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震慑犯罪,安定人心。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帮助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督促各学校健全心理咨询室,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校工作;要积极排查调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市场的监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整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城管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摊点的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卫生的检查督查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涉校交通运输管理,重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交通设施建设。文化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引导师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严禁中小学校门口200米以内设立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严格监督。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的监管,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印刷企业的清理整顿,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共青团要加强学校和社区团、队组织的建设,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突出加强治安安全管理。要加强人防。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巡逻管控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实行警车包片巡逻、民警联点巡查、巡防队员驻点巡防。在学生(幼儿)上学(入园)、放学(离园)高峰时段护学一小时以上,提高“见警率”;综治部门要在学校幼儿园门卫值班室建立治安巡防站,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防,实行包片到人责任制,提高“见巡率”。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建立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寄宿制4名(含4名)以上、非寄宿制2名(含2名)以上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力量。要巩固物防。公安机关要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防盗、防火、防安全事故的物防设施。要提升技防。学校幼儿园要提升技防水平,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和重要场所电视监控覆盖率要达100%,并与属地公安派出所监控中心联网,门卫值班室入侵报警系统装配率要达100%,并与市公安局“110”报警系统联网。四县(市)要结合实际落实,创造条件在学校幼儿园安装电子监控和入侵报警设施。要注重源头防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上学就医、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排查管控重点人员,尤其是对乡村、街道、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稳控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救助、疏导、治疗、稳控、处理各项措施,确保不漏管失控。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思想政治的工作优势,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突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要完善交通标志设施。全市各学校幼儿园门口道路均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等设施,为师生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加强铁路“爱路护路”安全知识宣传,在学校幼儿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提高广大师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能力。要加强外出活动管理。教育部门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大交通整治力度。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清理。要突出加强校车管理,强化校车户籍化管理。要定期对校车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校车整治力度,及时取缔不符合条件的校车,严查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个人机动车等黑车接送学生、幼儿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学生和幼儿家长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不让孩子乘坐违规违法车辆,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三)突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对教学楼、实验室、宿舍、仓库、食堂、传达室、厕所、围墙等校舍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隐患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和鉴定,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C级危房要立即分类进行维修加固。对有地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密切监控、适时搬迁。

(四)突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堂从业人员要建立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要突出加强对食物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以及饮用水使用等容易造成食物中毒重要环节的卫生管理。要把好水源消毒关,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五)突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要保持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设施设备齐全。要组织学生进行逃生自救演练,教会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四、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置体系

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制订和完善学校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应急疏散演练。要健全事故及时处理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遇有大雨、大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各学校要主动调整上放学时间,必要时可先行停课再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集体活动要加强管理,防止拥挤踩塌事故发生。要全面推进中小学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教育,认真抓好应急知识教育读本的学习、普及,把应急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切实提高学校幼儿园师生自救自护的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抓,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做到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分工负责、协调推进。

(二)严格责任落实。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部门、学校、岗位、责任人。对于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学校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要明确学校幼儿园在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院长(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全体教职员工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经费按“分级分类负责”的办法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防、物防、技防经费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监督机制。各级综治办和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采取全面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和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治安联络员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要注重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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