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
株洲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全力打造“诚信政府”,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力争到2017年实现以下目标:
——基本完善政府信用制度体系;
——塑造“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政府形象和“忠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形象;
——提高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能力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施政能力;
——加快政府决策信用建设,政府行政信用建设,政府服务信用建设和政府监督信用建设;
——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严格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将部门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通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广播、电视、报刊、公众信息网、市政府短信中心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随时了解和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2.坚持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市监察局牵头)
3.出台《株洲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办法》,逐步形成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4.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热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市政府新闻办牵头)
5.按期公布每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的进展情况,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说明情况,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厘清政府权责边界,改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稳步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对审批项目逐项编制流程图,明确审批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和相应责任;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监督;完善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实行全程监察。建立超时责任追究制。(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牵头)
(三)规范政府行政权力
1.完善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与政协协商制度,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风险评估、集体讨论与听证等制度,涉及公益性产品与服务价格调整、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按规定先听证后决策,提高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发改委牵头)
3.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挂牌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国企改制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阳光工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牵头)
4.公开交通行业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查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5.规范高中考试录取工作,实行多元招生,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在学校、新闻媒体上公示名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实行义务教育公开、透明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牵头)
6.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建立执法打假“黑名单”制度,筹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市质监局牵头)
7.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要求,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乱加价乱收费”、“药品回扣”、“收红包”等问题,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市卫生局牵头)
8.建立游戏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市文广新局牵头)
9.严格履行审计的经济监督等职能,建立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发布制度。(市审计局牵头)
10.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标准、招标信息、投标过程、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牵头)
11.按照《株洲市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定期开展社会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对被评定为低等级的单位进行协同制约,促进用人单位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培训、提供公益岗位等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开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开展劳动行政执法监察,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执法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2.公开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标准,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市民政局牵头)
13.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事项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公示,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局牵头)
14.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改进收费方式,减少收费环节,简化收费手续,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市物价局牵头)
(四)清理政府拖欠债务
1.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维护政府的诚信形象。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签订分期还款责任书。坚持清欠工作目标考核、清欠进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察等制度。加大对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的清欠力度。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管理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诚信、公开、透明、平等、有序的市场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
2.从投资计划入手,对政府投资项目逐项调查、核准,严格把关,杜绝新上资本金不足、后续资金无保障的项目,防止新的拖欠。(市发改委牵头)
3.制订防止拖欠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拖欠问题。对恶意拖欠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市监察局牵头)
(五)追究失信责任
1.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失信责任追究。尊重和保障新闻报道自由和批评自由,进一步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全面受理市民投诉,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开通行风热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因失信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市监察局牵头)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根据评议考核结果,进行行政执法绩效奖励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监督,违法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3.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效能监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适时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办法,严格错案追究,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六)建立政府信用评估体系
1.制订完善以政府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审查申请、信息发布和政府信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评估体系,制定株洲市政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牵头)
2.将诚信程度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完成情况评定等级并兑现奖惩。(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七)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
1.在公务员培训方面,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增进公务员对诚信的认知与了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2.通过开展讲座、报告会、讨论会、演讲比赛、有奖征文、“创诚信机关,做诚信干部”等活动,使公务员了解国际和国内信用建设发展趋势,认清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立“诚信是政府的生命”等理念。制订《株洲市公务员诚信守则》,对诚信行为的标准进行规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牵头)
(八)建立联合征信平台
1.建立统一平台,整合各方面诚信资源,并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界定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由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双牵头,市保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有成员单位为成员。)
2.归集房地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住房保障对象信用信息。(市房产局牵头)
3.归集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校等信用信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4.归集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等医务人员的信用信息。(市卫生局牵头)
5.归集获证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包括企业获得产品质量情况、产品销售服务情况、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质量事故情况等。(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6.以“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为重点,建立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归集涉及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市公安局牵头)
7.归集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信息。(市司法局牵头)
8.归集图书音像出版单位、书刊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的信用信息。(市文化执法局牵头)
9.归集旅行社、星级宾馆等旅游企业的信用信息。(市旅游局牵头)
10.归集商贸流通企业、商会、协会的信用信息。(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
11.归集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建设监理师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等信用信息。(市工商局牵头)
12.组建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经信委牵头)
13.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探索建立价格诚信评价体系。(市物价局牵头)
14.建立和完善法人数据库,对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15.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16.归集系统内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株洲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牵头)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6-12月)。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根据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和动员。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6年6月)。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督等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力争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整合有关部门信息,基本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2月)。初步构建诚信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综合网站,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信用体系。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株办发〔2011〕5号文件总体要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提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全员参与。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审计的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科学考评,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统一考评,建立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积极探索,健全法规。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有关信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对政府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部门要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为该项工作正常推进提供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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