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4〕59号)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按照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进行流程再造,绘制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提交材料目录、投诉举报电话、格式文本样本及救济途径等,做到每一个行政审批项目有一张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公开化。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动态公开,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问政于民职责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3〕64号)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网络互动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市区76个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建设水平,积极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扩大基层办事公开的范围,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二、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四)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做好机构职能、制度规定、办事程序、工作动态等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突出抓好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在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有关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方便社会了解重点领域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五)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四政发〔2014〕3号)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全年完成情况,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市政务大厅政府新闻发布室)、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有效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政府新闻中心会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各责任单位的新闻发布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六)深化公共服务重点行业信息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认真组织推进重点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服务民生发展的学校、医院、城建、房产、通信、物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公交、交通、民政、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为突破口,编制并公开办事信息公开目录,将各单位的服务职能、服务范围、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结果、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处罚依据、便民电话、监督部门电话等内容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提高各级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水平
(七)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整合电子政务资源,提高在线政务服务能力,扩大网上审批服务范围,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和审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县(市)、区政务大厅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网络。
(八)提高政务大厅政务服务质量。各进厅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提高审批办事效率工作实施办法》(四政务中心发〔2013〕12号)和《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规范的通知》(四政务中心发〔2014〕7号)要求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达到市政府提出的“应该进厅的项目全部进厅、进厅机构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彻底杜绝前店后厂现象、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提高审批办事效率”要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市政务大厅工作一线体验窗口工作,全面了解、掌握窗口工作的流程、性质和特点,认真指导、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质量。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
(九)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及省关于整合各部门交易机构、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场地设施建设,督促国有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进入招投标平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平台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招投标审批业务全部纳入市政务大厅,在服务窗口公开运行,审批结果向市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招投标项目一律在市政务大厅招投标平台进行。进一步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全市统一的跨行业的评标专家库。加大推进无纸化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电子评标制度,试行电子评标,完善电子评标体系。积极与省交易平台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实现专家资源的跨区域共享。规范市政务大厅网站招投标信息录入,保证信息录入的时间、质量和数量。
六、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十)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方式要突出多样性和实效性。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各地政务大厅、档案局、图书馆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功能,达到规范化要求,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十一)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报道及网络信息,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十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及举报办理工作机制。各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要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改进完善申请办理和举报受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举报人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涉及多个县(市)、区或部门的申请或举报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十三)建立培训交流机制。逐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或学习交流活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七、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结合实际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要点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继续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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