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放心药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放心药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平市“放心药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四平市“放心药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提升药店管理水平,夯实药店GSP认证基础,确保全市人民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促进全市药品流通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放心药店”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宗旨,以全面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塑造药品零售企业崭新形象,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评选范围

全市证照齐全、规范运作且通过GSP认证1年以上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

三、评选“放心药店”活动内容及标准

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中评选出20家“放心药店”。主要从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设施设备、店面管理、药品宣传、服务质量等6个方面制定评选标准。

(一)药品质量安全可靠。企业购进药品必须以质量为前提,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相关规定,从取得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正规合法企业进货,保证药品质量。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二)经营管理遵守规范。企业管理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按时通过GSP认证,并按GSP的要求规范经营药品,一年内无因违反GSP被药监部门处理记录。

(三)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企业应配备电脑管理系统,药品购、销、存台账真实完整、清晰。应配置符合药品特性的常温、阴凉和冷藏设备,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四)店面整洁陈列有序。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柜台货架齐整,做到“二薄八上墙”(即:顾客意见薄、药品缺货登记薄,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GSP证书、药品分类标识、驻店药师资格证、购药警告牌、服务公约、监督举报电话上墙),并有良好的便民服务措施。药品陈列有序、分类摆放、标志明显清晰,做到“三分一专”,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拆零药品专柜存放。

(五)药品宣传真实合法。不做虚假的药品宣传,非药品不做药品宣传;不做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不销售违法广告药品。销售药品时不随意夸大药品疗效,非药品不宣传疗效,不误导消费;不散发和张贴虚假药品广告。

(六)优质服务热情周到。营业时间内,药师应在职在岗,尽职尽责,并及时提供用药咨询服务,能够正确指导消费者安全、合理、准确用药。营业员应持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诚恳文明热情,能够正确介绍药品功效、主治、用法、用量及禁忌。销售药品做到“三问”,即:问病情、问性别、问年龄;“三交代”,即交代服法、交代用量、交代注意事项;“四核对”,即核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药店应在营业店堂内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无因不良服务行为被查实的群众举报或投诉。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8日)

各地、各单位务必于11月4日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活动内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内容知晓率和范围覆盖率均为100%,保证评选活动如期启动。

各参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橱窗等媒介,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展示活动内容,广泛宣传评选“放心药店”活动中的先进事件和好的做法。

(二)推荐评比阶段(11月9日—11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放心药店”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和评选条件,组织实施辖区内参评药店的评选工作。通过综合考核评价推荐辖区内的“放心药店”(各地推荐数量见附件2),于11月20日前将《四平市“放心药店”评选推荐表》(附件3)联同推荐评选情况总结上报市“放心药店”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评定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放心药店”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各地推荐的“放心药店”进行审核认定,并通过明查暗访、随机问卷等调查方式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审核评定及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最后评出20家“放心药店”。

(四)信息公示阶段(12月1日—12月7日)

市“放心药店”评选领导小组将通过媒体以适当的形式对评出的20家“放心药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无疑议的药店确定为四平市“放心药店”称号。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市政府召开表彰会,对评选出的20家“放心药店”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四平日报等新闻媒体对受表彰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并研究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管理,改善药品经营服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活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四平市“放心药店”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周密安排,科学统筹,扎实推进。

(二)以评促建,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此次活动的良好契机,继续把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提升药店管理水平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推动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同时,继续研究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将评选活动与日常监管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从药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完善和落实。

(三)坚持标准,严格评选程序

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真正管理好,服务好的药店评选出来,树立药品流通行业形象。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在开展全市评选“放心药店”活动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对管理规范,服务优秀,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药店进行积极宣传,为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动态管理,实行单项否决

四平市“放心药店”称号自市政府公布名单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如药店有单项否决项目情况发生(附件4),将取消其四平市“放心药店”称号。

附件1:

四平市“放心药店”评选

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志东副市长

副组长:鲍贵臣市政府副秘书长

黎久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赵恒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春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黎久常(兼)

副主任:任志平(兼)

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附件2:

各县(市)、区“放心药店”推荐数量

公主岭市4家

梨树县3家

伊通县3家

双辽市3家

铁东区3家

铁西区3家

辽河农垦管理区1家

附件3:

四平市“放心药店”推荐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开办时间

1年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

职工总人数

执业药师数

药学技术

人员数

法定代表人

质量负责人

药品经营

许可证编号

GSP认证

证书编号

主要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000字左右,力求成绩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生动)

县(市)区药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药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政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四平市放心药店“单项否决指标”

1.发生违法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2.国家、省、市飞零检查中未通过检查的。

3.发生较大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4.被舆论曝光有违法行为的。

5.群众投诉举报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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