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市政府行政奖励计划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市政府行政奖励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松政发〔2009〕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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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市政府行政奖励计划的通知
松政发〔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依法规范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奖励行为,体现设奖于先、施奖在后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09年度市政府行政奖励计划经市直各部门申报、市人事局审核、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达。
2009年,市政府计划开展政府奖励10项(具体情况见附表),主要包括:继续开展对政府绩效评估获奖单位的奖励,在设立综合类奖项的同时,还对关系全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争创“五城”、新农村建设、第三产业发展、民生工作、综合服务7个方面工作设立单项奖;结合年度考核,对贡献突出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开展以建功立业为主题的政府记功奖励;继续开展能力建设奖励;围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益性事业,对综治、信访、安全生产、见义勇为、慈善、助残等方面内容,以市政府名义设奖。各承担具体奖项任务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奖励计划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奖励计划申报制度,凡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奖励项目,一律不准组织实施。要加强奖励审核管理。凡是政府奖项,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先报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由人事部门向政府提交审核报告,不得在审核前报有关领导签署意见,不得直接向市政府行文申请表彰奖励。凡未纳入年度奖励计划的项目,人事部门不予受理和审核,不得以政府名义表彰奖励。要坚决规范政府既定奖项以外的不定期奖励申报审核工作,除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或提出要求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受理。今后,对部门和处级干部的奖励由政府统筹考虑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各部门不经市政府提议不得申报对本部门或对处级干部的奖励。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奖励,要严格控制,要将较好履行职责与特殊表现、突出贡献严格区别开来,把握好立功点,防止“坐车受奖”。要严格执行奖金审批程序,严禁乱发奖金。要进一步规范系统表彰奖励。各系统定期的奖励活动,要严格按照行政奖励规定执行,满五年一次(原则上以五年计划为一周期),由主办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附件:2009年度市政府行政奖励计划一览表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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