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构建“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的通知
省司法厅关于构建“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司法厅 | 文号:苏司通〔2013〕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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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司法厅关于构建“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两个率先”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总体部署,厅党委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司法行政工作网,更好地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是厅党委立足于现有工作基础和司法行政职能特点,按照党的十八大“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从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服务手段等方面,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系,在新的起点上加快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提升司法行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惠民工程;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动建立法治建设先导区和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服务全省“两个率先”的有力抓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的举措,切实把“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开辟我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境界。
二、准确把握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总体要求
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全面把握、协调推进。
要创新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四个全覆盖”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找准推进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为推进“四个全覆盖”争取更大支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群众需求、群众满意作为推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和意见收集渠道,使“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准确把握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内涵和特征,适应需求的多样性、差异性,不断丰富“四个全覆盖”内容与形式,完善“适销对路”的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产品体系;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破除自满、畏难思想,树立进取、创新意识,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要把握工作重点。按照“横向相联、纵向贯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要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重点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化解、实时反馈为一体的调解?覆盖,重点建立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村法律顾问等组织体系,以及“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重点建立全员化、全流程、全方位覆盖的管理、教育和帮扶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漏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重点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网络化、常态化、持续化,实现组织体系、普法阵地、重点法律、教育对象、普法队伍全覆盖,促进全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
要注重资源整合。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要充分挖掘、统筹利用系统内外的资源。在系统内部,要推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有机联动,推进监狱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整体协同。特别是,以网格为基础,整合职能、统筹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用。省厅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合力推进。在系统外部,要按照不求所有、为我所用的思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包括虚拟社会的协作参与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社会组织促进机制、社会志愿者培养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物质和精神激励手段,借助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
要强化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快推动县(市、区)司法局从机关向一线实战单位转型,省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大政策、经费、编制的争取力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要积极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政法专项编制,充实人员力量,着力解决事多人少、队伍不稳定等问题,确保“四个全覆盖”在基层落实到位。要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大信息化在“四个全覆盖”体系中的深度嵌入和应用,实现各项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相互融合,不断增强全覆盖的工作效能。要着力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不搞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反对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推进“四个全覆盖”的常态化、长期化、实效化。
三、切实加强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的组织领导
构建“四个全覆盖”的工作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真正把“四个全覆盖”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厅对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实行厅党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也要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做到思想重视、领导有力、行动迅速。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汇报协调,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创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和省厅各部门要按照“四个全覆盖”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部门,排出时序进度,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人人有责任。要实行项目化管理,把各项任务分解为具体项目,围绕项目安排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增强全覆盖工作的保障力度。要加强绩效考核,科学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开展多层次综合考评与督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定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广大干警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
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四个全覆盖”的宣传工作,加强与中央、省、市等各级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四个全覆盖”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进程和实际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知晓面。要加强基层实践中创造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加强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表彰宣传,在全系统大力营造积极向上、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为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意见》
2.《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
3.《关于构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意见》
4.《关于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
2013年8月6日
附件1、2、3、4.doc
http://218.94.123.119:8080/pub/jsgov/tj/sft/201308/P0201308204272412516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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