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3〕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淮安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1〕63号)有关精神,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淮安市全市。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民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的各项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三、分级预警机制

(一)等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信号划分为三级:黄色(一般)、橙色(较重)、红色(严重)。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1.黄色(一般)预警

(1)市环保部门监测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00,持续轻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

(2)市气象部门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2.橙色(较重)预警

(1)市环保部门监测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持续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

(2)市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3.红色(严重)预警

(1)市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持续重度污染,或者预测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

(2)市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会商

1.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市气象台负责监测和预测霾,并在达到预警等级时编制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报告。

2.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报告,组织环境监测、气象、大气环境等有关专家共同会商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发布预警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发布与解除

1.发布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成因、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

2.发布程序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将预警报告及专家会商结果报指挥中心领导批准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内主要媒体根据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发布预警。

黄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并通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决定并通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在主要媒体上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当霾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市气象部门规定的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要求,市气象部门同时发布相应的霾天气预警信号。

(四)特殊污染情况预警

由于秸秆焚烧、烟花爆竹大量燃放和沙尘暴造成的大气污染,达到预警发布条件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四、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一)黄色(一般)响应

市环境监测中心每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倡议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倡议实施以下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橙色(较重)响应

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按照市指挥中心要求公布预警信息,倡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停驶、少驶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并提醒易感人群注意防范。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倡议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强制性污实施以下染减排措施:

(1)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2)各类施工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3)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4)各级城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

(6)城管部门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管理力度,限制露天烧烤营业。

(7)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三)红色(严重)响应

市环境监测中心每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及市内各大屏幕按照指挥中心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关闭门窗,倡导尽量不驾驶车辆出行,易感人群加大防护措施。市气象局每隔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倡议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强制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减排措施:

(1)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2)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并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施工单位用不再产生二次扬尘的方法(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3)各级城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4)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5)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6)禁止露天烧烤作业,城管部门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管理力度,发现违规者,严格查处。

(7)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公务车停驶率达到50%以上。

(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并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四)特殊污染情况应急处置

1.夏、秋两季由于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市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淮安市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2.春节期间由于烟花爆竹大面积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和安监局联合处理。

五、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预警信息在市内主要媒体的宣传,对应急措施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一)发布预警后的新闻宣传

1.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宣传: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适时在环保官方微博或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做好宣传工作。

2.橙色、红色预警的发布和宣传:市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统一扎口和新闻通稿审核,在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上公布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发布预警信息的背景、原因等进行解读,对实施应急措施后,未来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二)解除预警后的新闻宣传

在主要媒体公布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员会商,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新闻通稿,在各主要媒体上进行发布。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县(区)为成员单位,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组织协调,依据本方案制定应急方案,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二)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必须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各级政府应在本级财政中做好预算,确保各项工作资金及时到位。

(三)强化纪律保障。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拖延应急、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