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鞍政办发〔2015〕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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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1号)精神,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促进提速降费,助力创业创新和民生改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创新、改革、市场、开放“四个驱动”为动力,系统解决全市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优化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全市“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助力“智慧鞍山”建设,为实现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自2015年起,全市通信企业每年投资20亿元以上,重点建设以铁塔基站为中心的无线网络覆盖、光纤传输网和“光进铜退”光纤入户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层级、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幅跃升,移动通信、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城市光纤基本实现到楼入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3G/4G、自然村通宽带比例、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等排名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1.加快通信基站建设。对规划有通信基站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和公用设施,设计、建设等单位要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及管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新建的通信基站要结合城市美化合理建设,要履行规划、环评、验收备案等合规程序,推动既有通信基站功能共享,优化通信基站合理布局,规范基站证照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2.加快光纤到户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光纤到户和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国家标准。城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规划建设要按照工信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各类新建商业建筑、园区及建筑等(含乡镇和乡镇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建设。以共建共享、共担费用方式推动既有的城乡住宅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园区及建筑、农村住宅区及商用办公场所等进行以光纤为主的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支持基础薄弱区域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在3年内,实现光纤和宽带覆盖行政村和自然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大力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升级改造和信息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覆盖范围;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用户权益保护等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加快公共WIFI建设。推动政府、医院、学校、公园、游乐场所、政务服务中心、机场、车站、商场、宾馆、酒店、餐厅等公共和商业场所提供WIFI接入服务。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提供优惠资费推广WIFI接入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WIFI建设,提供信息通信服务;引导鼓励公共和商业场所提供免费公共WIFI接入服务。积极发展城市公交等移动WIFI接入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加快其他通信设施建设。在保障列车、铁路等专用信息系统安全前提下,做好高铁、高速公路、隧道、桥梁等交通设施的公众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推动架空通信线缆入地改造,推行路灯杆、景观塔通信基站和下潜式、景观式设备机房等新型通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四、推进措施
1.做好建设统筹规划。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结合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将光纤宽带网络、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对通信基站和光纤网络及管道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统筹规划,并根据国家标准按共建共享原则统一安排建设。将通信管道、通信基站、电信间、设备间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作为交通、水利、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的重要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支持既有大型公共设施进行配套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宽带网络建设资金投入。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加大鞍山地区的建设投入力度,逐年制定宽带网络建设资金投入计划,重点加大光纤宽带、3G/4G网络及WIFI热点建设投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宽带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开放资源支持建设。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的楼顶,开放绿地、小区、路灯、道路、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资源,支持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实行优惠公平政策待遇。对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有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按规定减免基站选址、施工等相关费用,减收各种附加费用。对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光缆、管线、机房、通信基站等基础设施改动、迁移和损坏的,根据成本补偿原则给予补偿,并规划和指定相应的迁改路由。对通信和广电网络枢纽、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重大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享受基础设施用地出让政策。在公路、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建设中给予通信设施建设与水、电、供暖等公共基础设施相同的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5.推进建设管理简政放权。建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审批和监管的权力清单制度,审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比照建筑工程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行“一口制”办理。简化审批环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政务公开,加强申请、受理、审核流转、公示审批结果等审批环节的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府办公厅、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消防局)
6.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加大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力度,惩治侵占、盗窃、破坏、损毁、截断信息通信网络设施以及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设施的行为。经政府部门核准备案的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拆迁,对阻挠正常光纤到户改造、广播电视网络改造和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建设的行为予以依法纠正,切实解决光纤到户入场难问题。打击非法从事电信基础设施和广播电视网络设施经营业务的行为。取缔电话黑卡、有线黑卡和伪基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积极推动人大立法。通过推动地方性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
8.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及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建立管理清单,对未履行合法手续的基础设施依法补办审批手续。实行普查信息社会公开,对光纤接入能力、移动通信基站环评信息、有线电视高清覆盖及双向网络普及情况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9.加强监督检查。编制年度宽带网络建设实施计划,逐年分解目标任务,确定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光纤到户等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通信基站等设施电磁辐射的科普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大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在战备安全保障、防汛安全保障和网络通信保障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吴忠琼市长为组长,秦国夫副市长、省通信管理局张凤彬副局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杨君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适时完善和加强各级政府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
附件:鞍山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http://www.anshan.gov.cn/document/zfwj.jsp?oid=96874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鞍山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忠琼市长
副组长:秦国夫副市长
张凤彬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杨君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成员:杨振业市编委办主任
马长青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丹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韩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杜兴保市交通委主任
刘耀庭市科技局局长
姚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永孚市民政局局长
韩义市财政局局长
马晓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永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伟市环保局局长
曹海峰市规划局局长
柳辉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闵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敬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祝家林市人防办主任
李德惠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马锡智市地震局局长
张东红市林业局局长
葛永明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王凯市消防局局长
邓延发海城市市长
陈兵台安县委书记、县长
张鑫岫岩县县长
李树凡铁东区区长
李田铁西区区长
杜鸣青立山区区长
武秋丹千山区区长、汤岗子新城管委会主任
贾清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郑继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闻然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曲岩市气象局局长
郭洪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刘胜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赵庆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李文伟中国铁塔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苏丹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副处长
许辉北方广电网络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丹群(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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