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2014〕56号
颁布日期:2014-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4〕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7日

大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13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804毫米,比2012年同期少4.1%,较常年值多35.27%。由于受到降雨量偏大的影响,2013年大连市共发生地质灾害30起,相比2012年增加10起,发生率上升50%。其中:崩塌地质灾害19起,滑坡地质灾害5起,泥石流地质灾害5起,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6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14年降水量略少,庄河市为650毫米左右,其他地区为500—550毫米,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少1—2成,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份。其中:春季降水量略少,分布不均,有干旱时段;夏季降水量略少,局部地区有伏旱,个别地区有洪涝;秋季降水量略少。相关部门应对其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加以警惕。

6—8月份是大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此期间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均为重点防范期时段。此期间应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在雨、旱季交替时段,由于地下水位变化较大,应重点预防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要密切关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专业地质队伍的调查结果,2014年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为主。其中威胁较严重的29处为今年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包括市内四区4处,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旅顺口区1处,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金州新区4处,为崩塌、滑坡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长兴岛经济区1处,为滑坡地质灾害;瓦房店市3处(1处与普兰店市共有),主要为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普兰店市3处,为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普湾新区2处,为岩溶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新区1处,为崩塌地质灾害;庄河市7处,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长海县3处,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要防治区域和对象

根据《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8处,其中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区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内的中小学校舍、住宅小区、工矿企业、重点工程、交通主干道、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五、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我市2014年29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和资产多、威胁范围广、危险性大,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实行专人负责制;二是设立标准地质灾害警示牌;三是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五是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另外,还应针对不同灾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完善领导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此项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二)以防为主,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处置等工作制度,重点落实危及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设施及重要名胜古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网络,橙色以上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后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灾情时,要迅速出动开展应急调查、处置和报告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三)加强监测预警,大力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提升预警水平。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准确地把灾害险情通知到受威胁对象。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建立基础台账,做好记录,提升群测群防水平。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确定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四)加强监管,避免人类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主城区、先导区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尽快治理到位。

(五)加强宣传演练,提高群众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应急演练的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时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切实加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地段和泥石流地区的广大群众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各区市县、先导区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临灾避险能力以及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自救、互救等基本能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加大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要为群测群防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奖。要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方案,确保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和快速反应。要成立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进行人员配备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人员,并在工作中进行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对各类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备案,以保证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供应有力,人员反应及时。

(七)加强评估,规范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制度。对于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本身不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市国土房屋局组织专家现场核实认定后进行备案管理。要规范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按“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验收。

(八)建立数据库,加强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各区市县、先导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装备储备管理工作,做到统筹规划、分级实施,专人负责、统一调配,结合实际、节约实效。要保障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通畅,保证应急处置装备及时到达现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系,尽快接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平台,掌握可共享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储备点管理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单独建立数据库。

附件:大连市2014年度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灾责任表.doc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