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新市“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发〔201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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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新市“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阜新市“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辽委发〔2012〕17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精神,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依法发〔2012〕2号)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通过“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和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既要改革创新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工作目标。通过“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使《指标体系》得到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规范点建设达到省级验收标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实际运行;城市管理领域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施并逐步向其他管理领域扩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顺利开展,复议工作进一步创新;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二、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贯彻落实《指标体系》,强化和规范依法行政考核
1.认真学习《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印发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并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培训规划(此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
2.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0〕3号),认真做好外部评价机制的引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
3.建立依法行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依法行政监督员,完善依法行政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此项工作5月底前完成);
4.严格依法行政考核。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上级政府考核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考核相结合;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日常掌握情况与依法行政监督员日常反映情况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机构(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
(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1.申报依法行政示范点(此项工作3月底完成);
2.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县、区的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自查自检,对达不到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达标验收标准要求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此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3.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县、区法制办对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互检(此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严格执行《阜新市行政决策听证办法》(阜新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和《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工作规划的通知》(阜政发〔2005〕15号),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等的决策事项,还要进行风险评估(此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
3.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阜新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2〕15号),对违反决策规定,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督促和指导“两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此项工作4月底前完成);
2.完成农业和食品安全领域综合执法方案(此项工作7月前完成);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推行柔性执法和精细执法的具体工作方案(此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创新复议工作
1.制定《阜新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此项工作6月底前完成);
2.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筹建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按照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建设意见的要求,具备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经费保障、工作场所等开展工作必备的条件(此项工作7月底完成);
3.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此项工作9月底完成);
4.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门培训(此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5.完善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机制(此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基层政府机构职能规范化建设,发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1.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着重解决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职责不明确、岗位不确定、人员不稳定的问题,推动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此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2.积极鼓励和支持乡镇政府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此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领导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抓好督促指导。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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