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聘任招商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聘任招商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聘任招商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葫芦岛市聘任招商顾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葫芦岛市聘任招商顾问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招商方式,拓宽引资渠道,鼓励境内外投资方积极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地推动沿海经济强市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聘任招商顾问的目的
招商顾问可以协助我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强化我市在招商过程中受理咨询和沟通联络等具体工作环节,有利于构建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的长效机制,实现招商项目的有效衔接。
二、招商顾问的选聘范围
1、在境内外经济组织、全国性商会、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中介机构中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2、在我市有较大投资项目或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负责人;
3、其他与工商界相关、有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三、招商顾问的选聘条件
1、热心于推动我市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事业;
2、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信誉良好;
3、拥有广泛的信息渠道和客户网络;
4、具有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
四、招商顾问的选聘程序
1、市长直接聘任。在经济合作及有关经贸活动中,市长直接聘任具备招商顾问资格的人士为招商顾问。
2、部门初审后市政府聘任。
(1)责任分工:聘请国内人士为招商顾问的,由市经合办负责管理;聘请国外人士、港澳台人士及引进外资的国内人士为招商顾问的,由市外经贸局负责管理。
(2)审核:经管理单位初审后,填写《葫芦岛市招商顾问聘任申请表》,报市政府审定。
(3)聘任: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葫芦岛市招商顾问聘书》。
3、招商顾问聘任期为2年,期满后,经审核合格可续聘。
五、招商顾问的主要职责
1、对外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项目;
2、引荐境内外客商到我市投资,并帮助合作双方增进了解,交流意见,推进项目建设;
3、广泛收集境内外投资信息,及时向市经合办、市外经贸局反馈投资建议;
4、积极联络邀请境内外潜在的投资者来我市参观考察,对接洽谈,推进合作;
5、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和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积极协助开展具体的推介和招商活动;
6、广泛联络境内外人士协助我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新的招商顾问。
六、招商顾问的待遇
1、招商顾问直接引进项目后,由项目投资地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葫芦岛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葫政发〔2012〕2号)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招商顾问在我市的食宿、交通等生活费用及协助我市招商引资所发生的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3、对引荐资金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招商顾问,在第1条奖励的同时,市政府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4、对贡献突出的非我市户籍的招商顾问,向市人大常委会推荐其成为“葫芦岛市荣誉市民”。
七、招商顾问的组织管理
市经合办、市外经贸局是招商顾问的管理与服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为招商顾问提供其所需的项目信息、相关政策措施及其它资讯材料等。招商顾问聘任期满,市经合办、市外经贸局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后,由市政府决定是否续聘。
八、聘用招商顾问经费问题
根据招商顾问的人员数量、分布地点等实际情况,由管理单位提出所需经费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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