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锦州市2012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伏季休渔制度,保护辽东湾海蜇资源,增加渔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实行“政府领导,属地为主,渔业部门具体负责,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2.坚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政府成立锦州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名单附后)。沿海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分别设立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同所辖地区、部门、单位要签订海蜇资源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坚持联合执法,加大综合管理力度。在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要认真准备,充分发挥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4.坚持“管人、管证、管船、管网、管港、管滩”并举,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要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加强对人员、船只及港口的管理。
5.坚持奖惩并举的原则。对2012年在海蜇资源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管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渔民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坚持保护渔业资源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统一。保证海蜇资源保护期间海上、陆地、港口秩序稳定。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要贯彻执行维护渔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相统一的思想,主动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措施
1.做好渔船登记办证工作。凌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栖湾新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渔船逐个进行调查,摸清船主、船名号、停泊地点等情况。与船主签订责任状,指定责任人,并明确责任,做到管理到船,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漏一船、一人。凡参加捕蜇船只,必须经渔业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海蜇捕捞旗、证。
2.设立渔船集中停泊点、网具存放点,实行船网分离。各级海蜇管理指挥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船网分离,人船分离,拉大距离、看住管好”作为海蜇管理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组织专人逐港、逐船、逐人、逐户进行落实,做到船网、人船必须分离。在凌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栖湾新区分别设立渔船集中停泊点,凡参加捕蜇渔船都要统一按“五船一组”编队、编号,按顺序停泊在指定的停泊点内,并做到能清晰录像。各停泊点要同时设立网具存放点,网具编号与渔船编号相对应,停泊点内由县(市)区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对渔船和网具进行实时监控。对集中的网具,各指挥部要组织公安、边防、渔政、乡、村专门人员轮流看护,严看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凌海市的渔船集中停泊点为:四沟渔港、哈达铺渔港、八支路渔港。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渔船集中停泊点为:西海口、上朱口、锦州渔港、锦州中心渔港、梁屯小炕、孙家湾、白台子、前三角、后三角。
龙栖湾新区的渔船集中停泊点为:南凌渔港、马屁股沟。
3.设立海蜇资源管理看护点,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制。从7月10日起,沿海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在所有渔船停泊点设立看护点,每个看护点要有一名实职副科以上干部负责,建立由渔业、公安、边防、当地村委会和渔民协会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当地渔民的稳定工作。每个看护点要配备足够的警力,确保能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划定陆上警戒线,路口设卡,并设立明显的禁行标志。坚决执行船网分离、人船分离、人港分离、人滩分离的原则。
4.严厉打击利用小旱网的违捕行为。今年清理小旱网工作仍以县(市)区为主,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交界海域的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可以适当突破管理区域的限制,避免出现执法真空地带。相邻地区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对暴力抗法分子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5.加大对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罚。海蜇管理期间,对海上站锚待捕和违捕渔船,要实施异地拖船扣港,对情节严重的,要异地拖船上坞,取消今年捕蜇资格,并按上限处罚。对查获的“三无”、套牌和假牌渔船,发现一艘,查扣一艘,决不能在海上罚款放行。对于没有落实“船网分离”要求的渔船,网具一律扣留至海蜇开捕期之后,对于情节严重的,网具予以没收,并按上限处罚。
6.渔船不准跨县(市)区转港停泊及捕蜇生产。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联系、租用外地渔船到本地从事捕蜇生产。所有在外地维修并参加捕蜇生产的渔船,必须在7月10日前返回指定的集中停泊点停泊。未按期返回的渔船不得从事捕蜇生产,渔政机构不得办理海蜇专项捕捞旗、证,渔港监督机构要对其进行扣港处理。对不能按期返回船籍港休渔的渔船要逐一进行调查并核实其具体停泊港口,进行跟踪管理。对擅自容留非本县(市)区渔船的港口负责人、看护点负责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强化海上执法监督检查。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有权指挥调动全市渔业行政执法船及其他参与海蜇资源管理的船只。中国渔政21401负责凌海市海域;中国渔政21402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域;中国渔政21715负责龙栖湾新区海域的海上监督检查工作。沿海县(市)区渔政执法船由县(市)区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安排监督检查工作。要保证重点港口、重点海域24小时有执法船值守。各渔政执法船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听从指挥,监控到位,反应迅速,每天要有检查记录。渔政执法人员在海上执法一定要做到严格公正,发现违捕苗头要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务必做到快速出击,从重处罚。为加强海上执法检查力度,每艘渔政执法船要有6名干警跟船出海。7月10日12时,各渔政执法船要进入指定位置。每个乡镇(街道)可以征用3艘快艇,配备渔政、公安边防人员参加海蜇管理工作。
8.强化监控工作。沿海县(市)区、乡镇(街道)指挥部在7月10日前完成监控录像设备、电脑安装,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对重点渔港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并24小时有人值守,一旦有渔船擅自离港,要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跟踪。同时,监控系统要为渔民随时了解辽东湾重点渔港渔船停泊的动态提供服务,并对稳定渔民情绪、消除谣言起到积极作用。
9.强化对市场和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对市场和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在海蜇保护期间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违法捕捞海蜇的违法行为。
10.组建渔民海蜇资源管理协会。以村为单位成立渔民海蜇资源管理协会,积极吸收捕蜇渔民入会,组织渔民参与管理。推荐有影响力的渔民担任协会领导,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和渔民之间的桥梁纽带和自我管理作用。协会要订立渔民海蜇资源管理公约,明确参捕渔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教育和约束渔民遵纪守法,规范捕捞行为。
11.加强巡查工作。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向凌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栖湾新区派驻巡查组,代表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监督检查所在县(市)区海蜇保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港口、停泊点的“船网分离、人船分离”,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制落实和小旱网清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
12.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方案。沿海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海蜇资源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把制止海蜇资源保护管理期间少数渔民骚乱列为一项重要措施,随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13.坚决防止群体事件发生。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对抗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政府,在辖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早处置,做好事件平息和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应主动协调公安边防部门强化海蜇管理工作,配备警力强化执法。要加大宣传教育和打击力度,对组织或幕后操纵渔船大规模违捕以及煽动渔民同渔业执法人员(渔政船)对抗的人员,予以严厉打击。
14.保证信息畅通。沿海各县(市)区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务于7月10日9时前开展工作,并将组织落实情况(包括电话通讯录)上报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坚持日报制度,每天17时前,以书面形式(传真)向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工作进展情况,并由县(市)区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主要领导签发。凡参加海蜇资源管理的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
三、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海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将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对带头违捕诱发大规模管理失控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包港、包片的公安、边防、渔政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县(市)区分管领导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2.对海蜇管理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查获的组织规模性违捕、暴力抗法的严重违规渔船,处以重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凡在海蜇保护期间因违反规定被查处的渔船,其当年燃油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予以扣减或取消。
四、具体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服务渔民、保民生的高度,重视海蜇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政府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组织协调好渔业、公安、边防、工商、宣传等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本辖区不发生影响全局的违捕事件。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确保海蜇管理经费落实到位。沿海县(市)区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要在主要停泊点设立防雨帐篷,靠前指挥。
2.沿海各级政府、海蜇资源管理指挥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及早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特别要把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尽早向广大渔民群众宣传,争取管理上的主动。要尽早抓好各项管理措施的分解和落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促,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消灭死角,把各种违捕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3.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深入宣传海蜇资源管理的规定,让广大渔民了解海蜇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要对船主、船长、船员开展集中培训,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规。7月10日以后,各级宣传媒体要做好连续报道的安排,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对存有管理问题的县(市)区和单位要及时曝光。
4.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要把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违反执法纪律和规定、利用职权为违捕渔船充当保护伞、以各种形式参与海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违纪的单位要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于违纪的执法人员将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执法队伍,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锦州市海蜇资源管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王功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马福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葛立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李亚洲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志祥武警锦州市支队支队长
牟广宇市边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王英超凌海市政府副市长
李福顺锦州沿海经济区工委委员
张驰龙栖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世家市纪委常委
刘振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壮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吕品依市海洋与渔业局纪委书记
杨松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赵和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栗德才市渔政管理处处长
周金生锦州渔港监督处处长
柴俊贵锦州渔业船舶检验处处长
孙晓峰武警锦州市支队副支队长
刘峰市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渔政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局3楼A323室),办公室主任葛立军(兼),联系电话:79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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