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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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铁政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3〕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红十字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会是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协助政府开展备灾救灾、人道救助、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及人体器官、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救援中做了大量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全面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传播人道主义理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加大力度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县级红十字会要做到“五有”,即:有独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有党政领导联系、有经费保障、有独立受捐账号、有办公地点,并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发展红十字组织。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继续优化我市红十字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县级红十字会机关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管理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人才队伍。
(四)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红十字家园——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各级红十字会要按业务领域建立相应的志愿服务队。发挥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作用,对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三、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和备灾救灾设施建设纳入政府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防灾减灾规划。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者建立赈济、医疗、供水、大众卫生、心理、搜救、水上救生、通讯等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升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公安、交通、财政、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应急救援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和培训机制,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提高大众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到2016年,力争使全市接受应急救护培训人员占人口总数的1.5%。
(三)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帮助红十字会建立长效筹资机制,积极推进“红十字博爱送万家”、血液病和先心病儿童救助、红十字家园、捐资助学、艾滋病预防等人道救助项目,支持红十字会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完善分类救助工作体系,在农村和社区加大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人道救助力度。发展改革、民政、卫生、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四)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积极参与中华骨髓库辽宁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不断扩大库容量。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侵害红十字会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红十字会的声誉。
(二)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对社会捐赠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实行分开管理。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各级殡葬服务单位要对人体器官、眼组织捐献者的殡葬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鼓励各地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
(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加强对舆论的正确引导,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积极刊播人道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杰出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街头、广场公益宣传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重视各级红十字会机关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加大地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
(三)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进一步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活动,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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