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内蒙古第二届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内政办发电〔2014〕36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中国·内蒙古第二届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4〕3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由农业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自治区农牧业厅、商务厅、供销合作联社、工商联、贸促会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国·内蒙古第二届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绿博会)将于2014年8月上旬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博会主要内容

(一)展示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科研成果,宣传内蒙古农牧业发展成就。

(二)面向国内外开展销售与贸易洽谈活动。

(三)举办内蒙古农牧业发展论坛。

二、布展方式和参展要求

(一)布展要求

本届绿博会设盟市综合展区、农牧业科研技术成果展区。

各地区在设计、布置展厅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实用、简洁、明快的原则,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文化,突出企业和产品特色。展区布局应统筹考虑综合展示与产品推介、贸易洽谈与现场销售的需要,合理安排展位布局。

盟市综合展区的企业参展及布展工作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农牧业科研技术成果展区的参展及布展工作由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

(二)参展要求

参展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1.区内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取得有机、绿色、无公害农畜产品认证证书(三认证)的企业。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无不良记录、生产名特优新农畜产品的中小企业、示范区、合作社等。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8月6日至10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以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为主任的自治区绿博会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整个博览会及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厅长郭健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下设会务组、招展组、宣传组、安全保障组,负责具体运作和实施。

各盟市、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要成立展会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联系人名单(姓名、联络方式)于6月25日前报自治区绿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招展事项

按照自治区绿博会组委会要求,本届绿博会展位租赁费由大会统一承担,各展厅展位设计、布置、宣传等费用由各盟市、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自行承担。展厅布置要将实物、多媒体演示、图片、资料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展示我区农牧业发展的最新成果。

(三)组织宣传

1.做好参观交流的组织工作。各盟市要积极组织当地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大型超市、农牧民合作社及种植、养殖大户到会参观、交流。

2.组织好销售与贸易洽谈活动。各盟市要组织参展企业准备好展品和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展会期间商贸、技术、资本等资源集中的有利时机,展示本地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为促进经贸合作创造条件。

各盟市于7月10日前,将本盟市代表团名单、参展企业名单报自治区绿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会务组联系人:武向良贾文姝张洁

联系电话:(0471)66520576652060665212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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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委会招展组联系人:曹丽霞郭志忠李志峰

联系电话:(0471)66522536652265665209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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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内蒙古第二届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组委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http://115.28.77.98/zzqzf/gkml/201406/P020140627526772741725.doc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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