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和撤销部分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保留和撤销部分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内政办字〔2013〕164号)精神,盟行署办公厅将2008年至2013年9月底以盟行署办公厅名义成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经盟行署同意,现就保留和撤销部分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至2013年9月底,以盟行署或盟行署办公厅名义成立并保留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共计184个。经过认真清理,并征求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盟行署决定保留其中123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其中61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二、决定保留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组成人员特别是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变动的,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于5月16日前核实人员名单,并报请盟行署调整该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

附件:1.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录

2.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录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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