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6日

赤峰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4〕104号)、《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赤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赤党办发〔2014〕9号)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为了明确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现对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改革任务作出如下分工: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监察局、经信委、政务服务中心

推进要求:年底前完成对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优化和流程再造,并开展网上审批试点。梳理行政审批权力,确定市本级行政审批权力的分类标准、范围和依据,年底前初步形成市本级行政权力项目清单。10月份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

推进要求:待自治区下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后,参照组织实施,并研究提出我市减少项目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的具体操作办法。

三、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人:郭玉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编办、财政局、民政局

推进要求:8月底前研究制定“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意见,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与旗县区进行工作对接。

四、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工商局

推进要求:待国家和自治区制定下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后,严格参照执行。

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政研室、市编办、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财政局、发改委、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推进要求:8月底前研究提出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和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旗县区国有资本监管组织体系的意见和改革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8月底前研究制定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用的意见,并及时组织实施。

六、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政研室、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金融办、工商联

推进要求: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障碍、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基础上,重点研究非公有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政策,10月底前完成非公有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专题调研,12月底前研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进入能源、金融、交通运输、市政、文化、广播电视、信息、卫生等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

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工商联

推进要求:待国家和自治区制定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相关方案后,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实施方案。

八、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外资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工商联

推进要求:8月底前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开展民间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和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改革试点。

九、加快推进工商注册管理制度改革

责任人: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商务局

推进要求:贯彻自治区政府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贯彻自治区工商局即将出台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条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改革,从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分四个阶段完成,今年完成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放开企业名称冠以“内蒙古”、“赤峰”字样的限制。国家工商总局明确企业年度报告方式、方法后,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抽查制度。

十、全面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责任人: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推进要求:年内研究制定全面加强投资促进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合作,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十一、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国土局、经信委、交通局、旅游局、文广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推进要求:年内提出参与京津冀一体化、环渤海经济圈分工与合作的意见,并报送自治区发改委;继续深化京蒙对口帮扶合作。

十二、健全市场配置矿产资源机制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金融办

推进要求:年底前研究提出矿产资源配置按项目管理目录和以核准、投资额、转化率、配置趋于矿区总体规划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方案;形成企业已配置资源但未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的退出机制方案。搭建矿产投融资平台,启动矿产资源资本资产化运作,初步实现由矿产品到资本的经济转移。

十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委

推进要求: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逐步清理涉及煤炭生产、流通中的相关收费基金。执行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相关规定,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十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人: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公安局、农牧业局、人行赤峰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推进要求:年内研究提出组建市再担保机构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旗县、边远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研究探索涉农涉牧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加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规范民间融资交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影子银行监管,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十五、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市编办、监察局、人社局、法制办。

推进要求: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精神,研究制定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内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开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增长挂钩事项,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实施办法。争取中央、自治区加大对我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继续完善对旗县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2013年压缩的基础上继续压缩。研究提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年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根据国家相关改革进展情况,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与旗县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十六、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审计局、人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推进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年内研究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严格举债权限和程序,合理控制举债规模,建立债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十七、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

责任人:郭玉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

推进要求:9月底前研究提出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年底出台实施。引导和鼓励土地草牧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为主攻方向,探索帮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9月底前制定出台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10月底前研究提出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实施意见,力争年底前出台实施;加快构建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十八、完善现代农牧业补贴机制

责任人:郭玉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

推进要求:开展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的调查研究,根据国家相关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我市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工作方案,推进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业良种补贴、草原生态补奖、农机购置补贴等制度。

十九、构建现代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

责任人:郭玉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林业局、粮食局、气象局

推进要求:8月底前研究健全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农畜产品市场预警体系工作方案、现代农牧业科技支撑工作方案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方案,修订完善农牧业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在年内组织实施。

二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责任人:郭玉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市编办、人社局、地税局

推进要求: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年底前出台《关于林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开展林权流转和抵押登记工作。8月底完成全市国有林场调查工作,研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把我市部分国有林场改革列入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二十一、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责任人:郭玉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国土局、发改委、林业局、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推进要求:出台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和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和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

二十二、开展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工作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林业局、住建委、编办、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农牧业局、国税局、地税局

推进要求:12月底前完成80%以上的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与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立,根据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基础工作。

二十三、探索完善对被征地农牧民的保障机制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农牧业局

推进要求:积极开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以及完善对被征地农牧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前期基础性研究,根据国家相关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推进。目前,鼓励以货币、社保、留地和兴办企业等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牧民长远生计。

二十四、完善城镇规划体系

责任人:于文涛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国土局、农牧业局、环保局

推进要求:城镇总体规划编制要合理确定城镇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城镇性质、功能定位及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研究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管控措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空间规划管制制度。做好旗县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责任人:葛勇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委、民政局、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委。

推进要求:放开旗县区所在地和建制镇的户口限制;落实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加快进城农牧民市民化,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委、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旅游局

推进要求:按上级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二十七、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

推进要求: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按自治区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二十八、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统计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

推进要求:8月底前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意见,9月份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下发执行。

二十九、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

推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的职责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选取相关旗县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市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住建委、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局。

推进要求: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待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研究落实有关监测预警办法。

三十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

推进要求:年底前完成自然资源状况调查与评价的前期准备及相关调研工作,确定自然资源产权登记管理责任主体,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启动我市的改革工作。

三十二、健全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经信委、住建委

推进要求:根据自治区2014年度盟市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8月份下达各旗县区2014年度节能强度目标。年底前按照自治区2014-2015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要求,适时分解下达全市能源消耗增量控制目标。研究落实鼓励清洁能源生产使用的实施方案及关于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的指导意见。

三十三、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责任人:郭玉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

推进要求:编制完成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修订我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研究制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并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进行年度考核。研究制定全市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及分阶段限排意见并组织实施。出台地下水资源管理规定,实行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使用审批。启动我市水权交易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十四、健全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业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经信委、市政府法制办

推进要求:开展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的研究,根据自治区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制定出台我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及租赁土地制度。12月底前完成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工作。

三十五、健全草原生态保护体制机制

责任人:郭玉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农牧委、市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

推进要求:年内启动半农半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三十六、健全林业生态保护体制机制

责任人:郭玉峰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财政局

推进要求: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提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与集体(个人)的补偿标准相一致,解决我市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完善我市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调研工作,年内形成调研成果。

三十七、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气象局、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委、商务局

推进要求:研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制度,争取自治区在我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建立污染防治区域、部门联动机制。

三十八、开展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责任人:郑洪学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推进要求:适时调研提出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试点。

承担专项小组改革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一位部门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负责与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抄送:市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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