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通政办字〔2015〕215号
颁布日期:2015-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区市直企业:

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事故教训,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通政办字〔2015〕359号),并组织4个督查组于8月17日至31日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此次督查,在各地均发现了一批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第四季度及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每个旗县市区督查3天。

二、督查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督查,将听取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全面落实,部署和开展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台账,并深入苏木乡镇、部门及企业进行抽查。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抽查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和全市各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督查内容

(一)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二)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职工是否按相关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内容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危化行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会字〔2015〕12号)相关内容要求进行。

(五)烟花爆竹企业主要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情况,各项安全制度、培训教育情况,非法储存经营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落实及规划设置情况。烟花爆竹储运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及演练情况等。

(六)煤矿企业主要检查矿井生产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灭火、水害防治、机电设备、汛期安全管理等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提升运输和防排水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露天矿山设计开采方案执行情况、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落实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情况、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等;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探矿作业单位的备案执行情况,探矿作业单位在安监机构备案登记情况,坑探工程安全设计专篇送审报批情况。

(八)冶金等八行业企业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建设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及报警装置设置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等情况。

1.涉及粉尘爆炸企业主要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厂房整体布置、通风及除尘设施的设置及管理、粉尘防爆区域的防火、防爆,除尘设施、粉尘房是否及时清理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等。

2.涉氨企业主要检查氨罐区及机房和冷冻库房,氨管线不允许通过车间,氨罐机房是否按要求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报警、排风系统是否联动,氨储罐上方设雾状喷淋,有单独泄氨池,机房外设紧急停车按钮等,个人防护用品、应急药品等。

3.冶金有色企业主要检查对液态铝生产、吊运及厂外运输环节的安全保障情况,液态铝加料及冶炼过程中的防水、防潮措施落实情况,吊运液态铝及高温炽热金属的起重设备,金属包吊环、吊耳,天车吊钩,专用吊具,冶金专用钢丝绳的维护及定期检验情况,运输安全以及各项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冶金企业煤气生产、储存、输送“十个必须”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煤气危险区域安装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实行在线监测,检查煤气区域与员工操作、休息区域的隔离情况,督促企业完善培训及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及预案演练情况等。

4.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主要检查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审批作业单,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九)职业卫生方面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十)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民政、卫生、消防、交警、旅游、质监、电力、水务、气象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本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等。

四、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由《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通政办字〔2015〕359号)中明确的督查组人员继续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在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督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地开展督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各督查组要向被督查的旗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此次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于11月1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报请市政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曙光,联系电话:04758836728(传真)。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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